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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闹事应急预案

2025-05-25 群众闹事应急预案

2025群众闹事应急预案(收藏11篇)。

群众闹事应急预案 篇1

为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学校安全工作通知精神,落实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思路,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消防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消防应急机构

1、总指挥:

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职责:保证现场抢险救灾、人员运送、现场用车、工具、和其它物质等。同时,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保护、治安管理、人员查询。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预防和制止各类破坏活动。对肇事人员采取监控措施。

2、防护、救护组:

组长: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在120救护人员来到之前,利用现有医疗设施,挽救伤员。

3、灭火行动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利用校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关设施,全力进行扑救。

4、疏散行动组:

组长:

职责:引导全体师生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负责重要物品的看守工作。

5、通讯联络组:

组长:

职责:迅速与市消防大队或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引导消防人员和设施进入火灾现场;联络有关单位、个人,组织调遣消防力量;负责对上、对外联系及报告工作。

6、善后处理组:

组长:

职责:根据实际安排情况,协调民政、社会保险,保险部门妥善安排人员的后事处理工作。组织接待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交通、住宿工作,防止发生上访和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二、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发生后,学校安排事故应急组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救援行动。并立即向上级做特大事故的应急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各成员负责应迅速到达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初期,应按本学校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总结本次事故教训和改进措施。

群众闹事应急预案 篇2

一、晨检制度:时间:7:20—7:30。

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分管主任。班主任每日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核对,在7:25之前摸清学生的健康状况,遇有传染病学生及时向校长室报告送往办公室,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并去医院诊治。各班认真填写晨检表,传染病表上报卫生室。

二、一日监查:

1.班主任负责对学生一日健康状况随时监查,随时发现发热、疑似传染病学生随时报告,不隐报。

2.教育学生有病先到医院诊治,不把病原带入学校。

3.卫生室对各班晨检表进行统计,发现传染病向有关部门上报,决不隐报。

三、隔离制度:

1.各班发现有发热、疑似传染病及时送往办公室隔离。

2.教室随时消毒(由班主任负责)。

四、健康教育:

1.健康课有防治传染病内容,教案有传染病内容,考核有传染病内容。

2.宣传栏有防治传染病内容,每学期不少于两期。

3.广播防治有传染病知识。

五、报告制度:

报告人:

报告单位:镇防疫站(发现甲类传染病6小时以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

报告方法:

1.电话报告

2.填表上报

六、传染病防治:

1.对进行预防接种。

2.做好消毒工作。

3.做好春、秋季卫生教育宣传工作。

4.开展体育活动,做好课间、室内通风。

5.严格执行有关各类传染病隔离休假制度,病情恢复后执医院证明到校上课。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注:教师如有传染病也应执行传染病隔离休假制度,病情恢复后执医院证明到校上班。

群众闹事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区防范处置火灾事故机制,科学有效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及时消除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椒江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置以事发地所在镇(街道)和有关单位为主。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证灭火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战术、技术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防消结合,以防为主。政府和消防救援部门要经常性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椒江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全区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2.1.1区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局、区电信分局、台州移动椒江分公司、台州联通椒江分公司。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2.1.2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火灾事故救援的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2)负责修订和启动本预案。(36Gh.CoM 合同范本网)

(3)组织指导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综合演练。

(4)统一指挥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行动。

(5)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制定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6)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工具及破拆机械等相关设施设备。

(7)负责组建和调用区火灾事故处置专家组。

(8)负责指导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9)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视情请示市政府,启动区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和媒体采访;负责指导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管理和服务,协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开展火灾事故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2)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负责较大以上火灾救援过程中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工作;组织刑侦、派出所等力量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

(3)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灭火演练经费保障。

(5)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区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建筑结构专家对起火建筑安全性开展评估,配合做好临时加固等工作;根据救援需要,适时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参与救援。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人员、物资应急运输,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信息;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统计;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对可能发生疫情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处置;组织医疗专家参与医疗救护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区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负责火灾事故处置和有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制定火灾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参与事后调查工作。

(1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污水、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紧急抢修工作;组织专家对事故影响区域内的污水、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区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资料,并对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作出数值模拟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与灭火救援,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专业培训、全区灭火救援演练;建立火灾事故救援专家组,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 在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14)区供电局: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电力保障。

(15)区电信分局、台州移动椒江分公司、台州联通椒江分公司: 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2.2现场处置机构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区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救援行动需要,派出灭火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指派,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视情由事发地所在镇(街道)火灾事故应 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置于火灾事故现场附近。

2.2.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区指挥部决策,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并下达灭火救援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

应,督促检查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区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救援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工作。

2.2.2现场灭火行动分组

(1)中心调度组

组 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消防大队调度员

中心值班地址:椒江区消防大队值班室(工人西路1002号)

职责:在接到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报告时,根据需要立即上报支队领导及区政府,确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照具体情况和既定的出动要求,对各行动小组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将涉及的相关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集结至事故现场,各成员单位及各组人员必须随时受领指令,并按分工迅速投入灭火救援。

(2)救援行动组:负责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现场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动消防救援力量(包括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和装备进行增援。该组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

(3)伤员抢救组: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该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4)治安维护组: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稳定。该组由公安部门负责。

(5)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所需物资、装备的供应和运送。 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住建、交通运输、商务部门配合落实。

(6)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该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气象部门配合落实。

(7)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救援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等。该组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8)事故调查组: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

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该组由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9)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 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该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3事故与响应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和一般火灾事故(Ⅳ)四级。

3.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 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 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3.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 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3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受灾 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和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区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3.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 50 户以上100 户以下的;

(3)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 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区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 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3.5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响应等级可根据火 灾事故发展趋势进行调整。

(1)一级、二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预案,并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具体指导下迅速实施应急处置。

(2)三级响应: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预案。

(3)四级响应: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 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级预案。

4监测预防

4.1火点监测

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指挥中心要保证 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 110接处警系统的火警信息通报本级消防救援部门。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4.2火灾预防

各级政府要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4.3隐患消除

消防救援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消防救援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消防救援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要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 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严防其蔓延、扩大,严防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 况逐级上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 报告后,要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信息报送与处理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信息要在 1 小时内(力争 30 分钟内)上报区政府,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由区政府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市政府。

区指挥部、区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要及时 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情况并续报有关信息。

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 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视频资料。

5.3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

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征用过往车辆。

5.4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5.5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6跨区域增援

区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根据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 府的请求,统一调集全区消防救援力量和装备,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

各镇(街道)的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和各行动组接到区指挥部指令后,要在半小时内完成组队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到达救援现场。具体方案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

5.7紧急避险

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

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5.8案件查处

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5.9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要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要会同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5.10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已扑灭,次生灾害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的,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区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区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

5.11后期处置

事发地所在镇(街道)政府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 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5.12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一次死

亡 3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省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一次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火灾事故, 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现场经济损失评估由政府指派专业部门落实,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区级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13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区电信分局、台州移动椒江分公司、台州联通椒江分公司负责做 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各级消防救援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较大火灾事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火灾事故特点,组建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能迅速调用。

6.4技术保障

消防救援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加强在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中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7宣传、培训、会议与演练

7.1宣传

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内容;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面向社会推广消防安全知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工作对象的特点,针对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2培训

各镇(街道)和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志愿)消防力量的培训, 提高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7.3会议

各镇(街道)和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不断完善灭火应急联动机制。

7.4演练

各镇(街道)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火灾事故处置救援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当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 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火灾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并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群众闹事应急预案 篇4

为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敬老院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敬老院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实施各项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敬老院安全风险,有效保障敬老院院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敬老院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体系

(一)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区民政局成立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民政局业务股室负责人、镇办民政助理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负责人担任,镇办事处民政办负责本辖区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二)敬老院安全小组

敬老院内设立安全小组,由敬老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敬老院工作人员组成,建立安全员责任制,负责对敬老院设施、设备及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修。安全小组受院务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同时负责向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民政局报告敬老院安全工作相关事项。

三、类别划分

敬老院安全紧急情况,主要包括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敬老院正常生活秩序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一)事故:主要有火灾事故、院舍倒塌事故及其它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事件:主要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敬老院正常生活秩序、破坏敬老院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三)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水、雷击、地质性灾害、破坏性地震、火灾等。

四、应急措施

(一)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发现院民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第一时间送卫生院进行初诊,根据卫生院意见,及时送县级医院进行处理。

2、其次,迅速向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封存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院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院民,做好人员统计等相关信息收集,并注意他们的身体状况。

5、及时通知亲属并做好亲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疾病诊治,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迅速拨打“119”报警。

2、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民政局。

3、迅速疏散院民到安全区域。

4、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消防人员救火。

(三)煤烟中毒安全事故

1、烧煤取暖的敬老院要改变传统习惯,专职工作人员要等煤燃烧尽再睡觉,不要烧湿煤。

2、加强室内通风,尤其是气候异常,气压低、空气不畅时更要加强通风。

3、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定点进行巡查,尤其是夜间,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发现有中毒现象应立即呼救(发现者是第一责任人),打开门窗通风,及时拨打120请求援助。

5、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6、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镇政府、办事处和区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其他突发性事件应急措施

如遇盗窃、伤人或暴雨等突发性事件,对院民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伤害时。

1、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遭遇盗窃、伤人等犯罪情况应马上打电话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保证院民人身安全,并迅速向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报告。

2、及时送伤者就近到医院治疗。

3、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工作。

4、通知伤者的亲属。

5、做好事件善后工作。

五、信息管理

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时,由安全员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民政局报告。

六、善后处理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死难、受伤院民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敬老院稳定。

群众闹事应急预案 篇5

为切实做好我院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崩塌)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救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演练预案。

一、地质灾害抢险工作方针

地质灾害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二、领导成员及职责

1.如发生地质灾害和出现严重地质灾害险情时,长沙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立即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救灾任务。

2.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引导老人疏散组、治安保卫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院长负责。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2)现场抢险组:安全管理员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引导老人疏散组。由副院长负责、护理员协助

主要职责:负责清点老人人数并组织老人有秩序避难。

4)治安保卫组:由门卫、护理主管、财务负责。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养老院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担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领导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险情汇报和抢险处理程序

(一)险情汇报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有地质灾害险情,养老院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灾情须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或民政局值班人员汇报,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避险预案。

(二)抢险处理程序

1、当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养老院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根据险情拟订抢险方案、采取必要措施,并指派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其他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2、当重大险情发生时我院地质灾害抢险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行动。

3、转移信号、路线及地点当险情发生时,由养老院向全体人员发出险情信号,并按指定的线路、地点进行紧急疏散,确保全体人员生命安全。

群众闹事应急预案 篇6

为进一步提高某某农商银行负面舆情处置工作水平,有效应对和快速化解舆情风险,切实维护农商银行声誉和形象,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某某农商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负面舆情,是指有可能或已经对全辖农商银行工作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的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负面言论。主要发布媒体包括: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BBS论坛、博客、播客、微博、聚合新闻(RSS)、新闻评论以及跟帖、转载等。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某某农商银行及其辖内营业机构发生的负面舆情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第三条 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沟通,快速响应”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根据负面舆情的级别和影响程度,科学高效、依法合规处置,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和控制负面舆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统筹协调全辖农商银行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我行成立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总行分管政策法规部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政策法规部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不定期研究舆情动态,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负责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政策法规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负面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各分支机构设置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岗位,配备至少2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负面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工作。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时,在上级统一组织下,上网跟帖,发表言论,宣传政策,讲清真相,释放理性的声音和正确的主张。

第三章 分级响应

第七条 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负面舆情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重大)负面舆情:即被有重大影响力的中央级媒体、省内主流媒体报道,对农商银行工作和形象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

二级(较大)负面舆情:即被地方级报刊或网络媒体报道,对农商银行某一领域工作和形象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

三级(一般)负面舆情:即被影响力较小的媒体报道或客户一般性投诉,对农商银行工作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较小的舆情事件。

第八条 负面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是涉事法人机构。发生一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省、市两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二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级负面舆情事件由各涉事法人机构自行处置。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

二级(较大)负面舆情:即被地方级报刊或网络媒体报道,对农商银行某一领域工作和形象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

三级(一般)负面舆情:即被影响力较小的媒体报道或客户一般性投诉,对农商银行工作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较小的舆情事件。

第八条 负面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是涉事法人机构。发生一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省、市两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二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级负面舆情事件由各涉事法人机构自行处置。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根据负面舆情事件的发展情况,各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可以及时调整舆情事件等级。

第四章 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条 应急处置流程分为:分级、报告、处置、监控、评估等五个步骤。

第十一条 负面舆情事件分级。针对从各种渠道获取的舆情信息,根据负面舆情的内容、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由某某农商银行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并确定负面舆情事件的等级。

第十二条 负面舆情事件报告。根据负面舆情事件的等级,涉事机构负责编制负面舆情事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布媒体名称、文章标题、内容概要、转载网站链接、点击量、回帖量、主要评论观点、事发原因分析、分级情况、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报告内容应客观、准确、真实。

一、一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立即进行口头报告,在发现舆情事件后四个小时之内,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向省联社和当地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

二、二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立即进行口头报告,在发现舆情事件后四个小时之内,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在当天将有关情况报告省联社。

三、三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要在本行高管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范围内通报,并将舆情处置情况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 负面舆情事件处置。负面舆情事件发生后,涉事机构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应对处置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将负面舆情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一、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公开发布权威信息。

(一)一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要迅速调查核实舆情信息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在省、市两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通过邀请中央级媒体、省内主流媒体采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表明态度,争取主动,避免信息传播失真、失控。如果事件复杂,根据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合理分段公开信息,减少谣言传播,避免事态扩大和事实被曲解。

(二)二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要迅速调查核实舆情信息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在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通过邀请省内主流媒体采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表明态度,争取主动,避免信息传播失真、失控。

二、根据负面舆情事件的内容和性质,加强正面引导,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一)对于涉及政策方面的负面舆情事件,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解读,发布权威消息,消除公众误解。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发表见解,在一些专题讨论上释放更多的理性认知,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对于涉及队伍建设、薪酬待遇等方面负面舆情事件,要区分舆情性质,理性应对,认真甄别,有针对性地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对于情况属实的负面舆情,及时做出有针对性的公开说明,严肃工作问责,及时公布处理意见,化解公众、网络的负面情绪,防止事态恶化。

(四)对于蓄意破坏、恶意炒作、内容严重失实以及涉及诽谤或人身攻击的负面舆情信息,在澄清事实的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找出信息源,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必要时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五)对于意见、建议类负面舆情信息,特别是与本单位工作密切相关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要及时收集、整理,妥善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负面舆情事件监控。负面舆情事件发生后一周内,涉事法人机构要加强对相关舆情信息的监测,及时跟踪分析,科学评估,预测走向趋势。如果负面舆情呈现扩散趋势,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迅速化解负面舆情。

第十五条 负面舆情事件评估。负面舆情事件处置结束后,涉事法人机构要对舆情事件的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汲取的教训等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联社报告。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六条 省联社组建负面舆情专家团队,负责提供负面舆情处置技术和技巧咨询,参与重大舆情研判分析,参与事件调查和总结评估。发生一级负面舆情事件时,参与相关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 建立负面舆情处置协作机制。

一、某某农商银行要加强与当地宣传、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交流,争取其指导和应对方面互相配合,确保有效应对、妥善处置负面舆情。

第十八条 定期开展对本行高管层和舆情处置岗位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负面舆情应对技巧和能力。

第十九条 建立负面舆情预防工作机制。

一、广泛收集客户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和掌握媒体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涉及农商银行的热点问题,密切关注与本地、本单位工作相关的负面舆情信息,提高应对工作的主动性。

二、畅通系统内部政策和利益诉求渠道,及时排查、梳理系统内各类矛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化解,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负面舆情的发生。

三、推出涉及客户切身利益的政策,如利率调整、收费标准调整等,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解读,事先对可能出现的舆情进行风险评估,提前制定宣传和引导方案,统一宣传口径,防止操作不当引发舆情危机。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相关责任人员未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处置负面舆情,产生不良影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针对以下情形实施责任追究:一是未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报告负面舆情处置事项,影响负面舆情处置的;二是负面舆情应急处置不及时,导致负面舆情恶化的;三是客户投诉、信访事件未妥善处置,导致负面舆情事件升级的;四是单位之间或内部沟通不畅、配合不力,导致舆情处置不到位,造成负面舆情失控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某某农商银行制定,相关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者,以本文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群众闹事应急预案 篇7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和快速化解网上舆论危机,支持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占领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载体,形成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机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对学校社会声誉、教学秩序、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或对学校师生生活、工作、学习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网络舆论情况。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将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全校应急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2.预防为主原则。学校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应做好网络舆情突发的预防工作。

3.协同一致原则。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处置好网络舆情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保障

1.东案小学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王红林副组长:陈东华成员:各科室负责人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四、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研判预警。学校信息处及其他处室对本校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三)分类处置。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2、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动态跟踪。学校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校网络应急舆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五、后续工作

(一)善后处置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二)总结分析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同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

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群众闹事应急预案 篇8

一、成立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等;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五、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六、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七、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工作间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八、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九、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十、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十二、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十三、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群众闹事应急预案 篇9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火情、火灾事件,确保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火灾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设施(含餐厅、宿舍)的消防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原则。在安委会应急救援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各部、室(含各分属单位)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协调有序,全力做好消防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1.4.2 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火灾的发生。

1.4.3 快速反应原则。建立处置突发火灾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做到反应迅速。

1.4.4 依法处置原则。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依法处置突发火情、火灾事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 成立消防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常务副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

副组长:业务副总、总工、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财务部、营销业务部、物流部、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若上述人员外出时,则按照工作接替制度由其他负责人替补。

2.1.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消防应急处置工作;

(2)审核批准应急处置方案;

(3)统一调配人员、物资、设备等;

(4)配合地方专业消防机构组织开展灭火救援,联系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必要协助;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统一信息发布口径;

(7)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火灾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2.2 工作组及职责

2.2.1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即综合协调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由有关部门(单位)派员组成。

2.2.2 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火灾发生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拟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并报告突发火情、火灾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与当地消防机构的联络及处置、善后工作的协调;负责现场指挥指令的传达和反馈,保障信息畅通;负责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器材的发放;负责委内车辆的统一调配;落实消防水源保障;负责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根据现场指挥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后勤服务。

(2)灭火行动组:由公司应急队伍和火灾发生部门(单位)派员组成。负责初起火灾的扑救;遵照现场指挥控制电源、水源以及气源开关等;配合当地消防机构进行灭火;搜救转移火场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地保护财产,消除险情。

(3)疏散引导组:由办公室和需要疏散的部门(单位)义务消防员组成。负责疏散路线的确定,确保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通畅;负责人员的安全疏散引导和重大财产的安全转移;负责现场警戒范围的划定,实行现场管制,确保应急工作正常进行;负责引导消防人员和设施进入火灾现场;做好处置后现场的保护,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

(4)安全救护组:由后勤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单位)派员组成。负责受伤人员的初步紧急救护;负责与当地医疗机构的联系,及时对受伤人员施救;配合医疗机构开展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机制

3.1.1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落实各楼层和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1.2 建立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1.3 建立消防快速反应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办公场所火灾隐患和处置情况报办公室,不得缓报、瞒报。义务消防员要按照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立即做好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

3.1.4 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由办公室与地方专业消防机构的纵向应急信息互通机制和办公室与委各部门(单位)的横向应急信息互通机制,确保消防应急信息渠道畅通。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报警

任何人发现火情、火灾时,都应立即向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报警;火势较大时,应及时向当地消防机构报警。任何部门(单位)都应当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办公室报警电话:0536-6776858(24小时值班)

办公室紧急联络电话: 13953651826

市消防报警电话:119

报警内容:准确报告起火位置(楼层、房间号)、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燃烧态势、现场有无人员被困、重大设备等。

3.2.2 接警与处理

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着火现场,同时报告办公室,视火情大小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3.3 预警信息发布

一旦发生突发火情、火灾时,应视情及时打开警铃或通过消防广播等途径进行预警,引导职工安全疏散。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突发火情、火灾事件应急响应分级主要依据失火部位、可控程度、处置难度等确定。

4.1.1 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危及一个楼层及以上的火灾;

(2)计算机房、通信机房、重大设备控制机房等重点消防部位发生大面积火灾;

(3)机要室、档案库房发生火灾;

(4)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

(5)电梯设施发生火灾;

(6)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4.1.2 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两个及两个以上办公室发生火灾;

(2)局域网机房、通信机房、重大设备控制机房等重点消防部位发生局部火灾;

(3)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4.1.3 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

(1)一个办公室发生火灾;

(2)办公楼内非办公地点发生火灾;

(3)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先行处置

(1)各部门(单位)、各楼层、各重点消防安全部位发生火情、火灾时,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及时做好初起火灾扑灭的临时组织指挥,义务消防员要及时做好初起火灾的'扑救。

各楼层会议室若在未使用情况下发生突发火情、火灾时,本楼层消防安全责任人临时负责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若在使用情况下,则由正在使用的现场人员负责初起火灾扑救。

(2)突发火情、火灾发生后,在先行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当地消防机构报警,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事发部门(单位)负责人立即前往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做好先行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临时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后勤服务中心和事发部门(单位)负责人积极配合。

4.2.2 应急启动

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4.2.3 做好应急保障

综合协调组遵照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各项应急保障。

(1)负责车辆的统一调配;

(2)负责办公场所消防应急水源保障;

(3)为参加消防应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器材和生活保障;

(4)加强办公场所安全保卫工作;

(5)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征用、落实相关保障物资等。

4.2.4 划定警戒区域

疏散引导组根据火灾现场情况迅速划定警戒区域,原则上非消防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警戒区域,对不听劝阻者,采取必要措施带离现场,确保人员疏散、灭火、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4.2.5 查明火情情况

疏散引导组负责火情侦察,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并立即报告综合协调组。火情具体情况应包括:

(1)起火部位的情况、燃烧物质的性质、火灾范围、火势蔓延线路及发展方向;

(2)是否有人被困,查清被困人员数量和所处位置及最佳疏散通道;

(3)有无毒性物质,查清数量、存放地点、存放形式及危险程度;

(4)查明贵重财物的数量、存放地点、存放形式及受火灾威胁的程度,判断是否需要疏散和保护;

(5)起火建筑的结构、耐火等级、需要破拆的部位。

4.2.6 制定处置方案

综合协调组根据疏散引导组查明的现场火情情况,迅速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及时组织实施。

4.2.7 实施应急疏散

疏散引导组遵照批准的处置方案,按照以下程序,采取必要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和财物的转移。具体程序如下:

(1)设置引导指示岗

在着火楼层或办公场所各安全出口处安排专人负责疏散引导,维持疏散秩序,避免发生挤压、踏踩,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主动协助指挥、引导本部门(单位)人员有序疏散。

安排专人在办公场所道路口等候,引导地方专业消防机构人员、设施进入火灾现场和消防控制中心(一楼办公室)。

(2)疏散通报

根据火情的发展决定向整个楼层、部分楼层或全楼通报。

通报方式: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利用消防广播进行疏散通报。

通报内容:大楼X层(X房间)发生火情,请X楼层员工就近从消防安全通道疏散,注意安全,不要乘坐电梯。

(3)疏散次序

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相邻房间。

先疏散着火楼层,其次疏散着火楼层以上各层,再次疏散着火楼层以下各层。

(4)疏散方向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楼道中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的指示方向自行单向疏散,或在疏散引导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有序疏散。

(5)启动消防监控系统进行人员疏散监控,及时掌握人员疏散情况,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6)寻找被困者

疏散完毕,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点人数并报告领导小组;利用消防应急广播引导被困人员逃离危险区或告知其他救助方式;视情况派员深入楼内搜寻被困者。

(7)救援被困者

对神智清醒者,引导自行脱离火场;对神智不清者或伤病残人员,帮助其快速脱离火场;当正常通道被隔断时,采取必要措施将被困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8)疏散重要设备、物品,并负责临时看管;对暂不能移动的设备、物品,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火措施予以重点保护。

(9)在疏散的同时,要重点确保消防控制室等与消防有关的重要岗位的正常运转。若此类岗位受到威胁,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请求组织力量保护,尽力排除各种险情,确保整个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2.8 实施灭火行动

灭火行动组遵照批准的处置方案,立即组织实施灭火行动。

(1)启动EPS电源,打开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确保疏散、灭火行动顺利进行;

(2)启动电源强切,迅速切断相关房间、楼层或全楼电源、可燃气源等;

(3)启动防火卷帘门控制,迅速落下(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阻止火势蔓延;

(4)启动消防泵,开启室内外消防栓,确保应急水源保障;

(5)启动消防电梯(A、B电梯),关闭其他电梯(C、D电梯)的运行;

(6)启动送风排烟装置,保证楼梯间正压送风排烟;

(7)保护或转移现场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对尚不能移动的设备、物品,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火措施予以重点保护,避免引发火势的进一步扩大;

(8)破拆影响救火的门窗以及极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毗邻建筑物等;

(9)采取必要措施,严防次生火灾的发生。

(10)档案室发生火灾时,在相应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要采取以下措施:

档案室发生火灾时:首先,灭火装置自动启动,同时紧急疏散办公区人员;其次,查明火源和火情后,并确定灭火气体达到危害浓度以下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抢救档案。

办公区发生火灾时:首先,紧急疏散办公区人员;其次,视火势决定是否人工启动档案灭火装置或者紧急转运档案(转运档案具体方案由办公室另行制定)。

4.2.9 安全救护

安全救护组遵照批准的处置方案,立即组织实施安全救护。

(1)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立即穿戴消防服、防毒面具等,确保自身安全。

(2)现场伤员救护

做好火场受伤、中毒人员的先期紧急救护;

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及时转移受伤人员;

协助当地医疗机构开展其他各项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4.2.10 配合地方专业消防机构灭火

地方专业消防机构人员抵达现场后,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及时向其汇报已查明的火场情况。原则上此后整个灭火工作由地方专业消防机构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委消防工作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小组听从指挥,密切配合。

4.3 Ⅱ、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火灾事件时,启动Ⅱ级响应,视情成立委消防工作处置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参照Ⅰ级响应执行,现场指挥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发生Ⅲ级火灾事件时,启动Ⅲ级响应,原则上由办公室或火灾发生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

视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4 信息发布

消防安全事件一般不予公开报道。确需对外发布的,按照《应急预案》和公司新闻宣传有关规定进行。

4.5 应急响应结束

现场明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和次生火灾发生的因素已消除,由领导小组会同地方专业消防机构现场指挥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类消防设施恢复到应急前的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1.1 事故调查。应急响应结束后,办公室应协助相关部门(单位)查明火灾事故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等,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建议。起火部门(单位)应如实提供火灾损失情况,接受事故调查,并按规定如实写出检查报告报送安委会,视情况报送上级消防安全主管部门。

5.1.2 核实灾情。应急结束后,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核实灾情,对被抢救、转移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5.1.3 整改落实。对导致火灾产生的当事人或部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应限期整改落实,同时做好相关消防设备的检查、补充和维护工作。

5.1.4 救助抚恤。对在火灾中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工作、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5.2 总结评估

事件处置完毕后,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措施、成效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暴露出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报安委会,按规定报上级消防主管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公司通信保障有关规定,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办公室负责编印领导小组成员、各工作小组成员通讯录,并及时做好更新。

6.2 技术与装备保障

由办公室建立建筑、电气、通信等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相关专家咨询小组,为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备和应急设备,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6.3 资金与人员保障

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为办公场所消防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办公场所消防工作应急处置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6.4 宣传与培训保障

办公室应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演习或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等多种渠道,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办公室管理,根据有关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安委会批准。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对在灭火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7.2.2 责任追究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火情信息和在消防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贻误时机、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对扰乱、防碍灭火救援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与实施

7.3.1 本预案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7.3.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 录

8.1 与本预案相关的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计算机网络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办公场所供电保障应急预案

8.2 相关名录

8.2.1 领导小组及工作组通讯录

8.2.2 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通讯录

8.2.3 各楼层消防安全责任人通讯录

8.2.4 重点消防安全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通讯录

8.2.5 昌乐县应急管理和消防医疗机构通讯录

群众闹事应急预案 篇10

为了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应急预案编制范围为:凡可能影响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第二条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必须和综合应急预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

第四条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规程》1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原则、内容进行编制。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后印发给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使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六条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员工学习,熟悉演练的内容、程序,确保演练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演练结束,及时总结经验和找出差距。

第七条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结合演练的经验、发现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危险源发生重大变化;

3、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4、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九条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采取预防措施和妥善处置。

第十条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第十二条对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六条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群众闹事应急预案 篇11

为进一步提升突发案事件能力,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指导突发案事件指挥处置工作,有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刀斧砍杀、驾车冲撞、涉枪涉爆、劫持人质、纵火和投放危险物质等突发案事件,已经或可能给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需要处置的情形。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指挥做好突发案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

(二)情报主导,预防在先。立足于提前发现、预防在先,健全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强化情报先导作用,提升预警预测预防能力,最大限度防范遏制突发案事件发生。

(三)快速反应,高效协同。严格落实社会面巡逻防控四项机制和1、3、5分钟快速反映要求,强化各部门、各警种联勤联动,高效协同,确保能够高效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四)快侦快办,依法处置。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查明事件真相,缉捕犯罪分子,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关注舆情,加强导控。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注。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严防不实信息混淆视听,及时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成立以分局局长卢晓冬为组长的工作预案领导小组,当日值班局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分管副局长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一线指导现场处置工作,并与上级指挥部建立信息直通渠道,实时掌握全局,并协调给予现场处置全面的情报、技术、战术指导支持;指导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根据需要,分局成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一)指挥调度组。

警务综合室协助领导小组指挥处置,负责相关信息处理和上传下达;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启动等级勤务意见,下达启动命令;协调开展区域警务协作与相关部门参与处置,按照上级指示命令、调动力量、装备、物资等增援处置。

(二)情报信息、舆情导控组。

警务综合室情报中心围绕案事件主动全面搜集情报线索,综合分析研判,为指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落实核查相关情报信息。按照三同步机制要求,统筹指导对外新闻发布,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政策法规。督导奖惩组。

执法执纪监督室为处置提供法律支持,指导事发地依法规范处置;同时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依法维护执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四)警务保障组。

后勤部门做好案事件指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经费、应急通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一)先期处置

1、警情接报。指挥中心接到案事件报告后,值班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带班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同时通报局直相关警种、部门。

2、先期指挥。相关警种、部门带班领导迅速赶到指挥大厅,在局主要领导统一指挥下,组织本警种、部门力量,利用警种资源手段,迅速开展信息核查、视频追踪、技侦定位、轨迹分析等先期工作,初判案事件性质、规模或可能产生的后果,提出处置建议。

3、先期控制。对现场实施管制措施,依法使用武器、警械,抓捕控制犯罪分子,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迅速控制现场事态。

4、协调增援。根据案事件处置需要,调度相关区域单位,做好警力、武器、装备和物资等应急增援准备。

5、首报信息。按照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事件初步情况。

(二)事中处置

1、启动预案。经报请领导同意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案事件处置。

2、成立前方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带领相关警种、部门同志赶赴事发地,全程指导案事件指挥处置。

3、研判会商。组织情报会商研判,深挖内幕信息,预判案事件发展事态,为指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现场封控。根据案事件初判性质、类别、方法、规模和危害后果,提出处置对策建议,指导事发地开展现场封控、抢险救援救护、犯罪嫌疑人抓捕、现场勘查调查,视情组织外围封控、跨区域联勤增援等工作。

5、联动处置。调集相关单位警力、车辆、应急通信、武器、准备、物资等,赶赴事发地增援处置。

6、等级勤务。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等级勤务工作规范》规定情形,启动相应等级勤务,实时掌控案事件发展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部署。

7、调查侦查。开展调查侦查,查清事实真相,认定案事件性质,固定犯罪证据,依法打击处理。

8、舆情导控。按照三同步工作机制要求,开展舆情导控。

(三)善后处置

1、终止预案。在确认案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后,及时终止处置行动指令,预案终止。

2、妥处善后。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善后处置工作。

3、复盘评估。对案事件指挥处置过程进行复盘评估,及时总结案事件处置成功经验和做法,固化成果、完善机制,不断提升指挥处置水平。

4、督导追责。对落实指挥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1、初判性质。接报后,按照七何要素,迅速核清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人数、作案方式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初判案事件是否涉及个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根据案事件进展情况,跟进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作案工具,明显标识、符号、口号,嫌疑车辆类型、车牌号、逃窜方向等。

2、现场处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取犯罪嫌疑人基本资料、活动轨迹及其社会关系人相关情报信息,结合案事件现场情况,启动重大敏感案事件快速响应机制,组织警力迅速赶到现场。对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法果断使用武器、警械,迅速制止犯罪,控制犯罪嫌疑人。

3、控制事态。控制犯罪嫌疑人,并就地突审,查清其有无共同犯罪人员在其他地方制造案件的.可能,及时排除风险隐患,防止发生新的危害。同时,开辟绿色救援通道,配合应急管理、卫生、民政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4、布控抓捕。对于犯罪分子逃离现场的,根据掌握的线索,指导事发地及周边公安机关开展外围封控和设卡堵截等工作布控抓捕。

5、案件侦查。指导做好现场保护,及时开展现场勘察、证据固定、检验鉴定和审讯深挖等工作,彻查案情。如属涉恐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迅速审讯深挖,扩线侦察,查明团伙成员、组织架构、活动轨迹和作案计划等,迅速抓捕归案,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

6、强化防控。针对案事件情况,指导加强重点地区、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巡逻防控。开展重点场所清理排查整治,严防发生连环作案或引发连锁反映。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骚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7、舆情导控。指导做好舆情导控工作。按照三同步机制要求,全程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开展舆情导控。按规定及时对外发布情报通报,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心里恐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8、妥处善后。指导当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害者家属安抚等善后和稳定工作。

1、根据案事件处置需要,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按照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集结。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案事件处置所需装备、物资和车辆应急保障工作。

3、各项通讯装备处于应激状态,有线、无线、网络、视频等正常运行,随时做好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调用准备。

4、坚持围绕实战、服务实战的原则,加强突发案事件应急指挥处置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我区公安机关应对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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