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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供养作文

2026-03-03 爱的供养作文

爱的供养作文(收藏19篇)。

爱的供养作文 【一】

时光一去不复返,但是青春也是一去不复返。青春是我们每个人人生中最有意义的时光。青春,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拥有的。你想不拥有,那也不可能(想逃也逃不过)。青春,也是每一个梦寐以求想要得到的。青春之所以珍贵,是因为一生中只有一次,多少人因花样少年没有珍惜青春而后悔!所以你们说我们应不应该珍惜呢?

供养青春是的付出,青春不可以浪费,因为青春如同时光,过去了就永远回不来了。我把我在青春期中所发生的一切,开心也好,不开心也罢,都已经记录在我的青春册里。

还记得以前读小学的时候,那是一个暑假的时候,我和妈妈去了深圳大姨家玩,俺几天,大姨每天都会带我们去玩,有一次来到了深圳的莲花山,我们爬山上去,到了最山顶的时候,有一座很大的铜像,立在中间,我瞻仰了那尊铜像。但我不认识是谁?就问了妈妈,妈妈看了跟我说:“那就是邓小平爷爷,他是一个伟人。他年轻时提出了很多理论。他的青春都放在国家大事上。”从那以后,我懂了,我只要听到邓小平,我都会仔细听听他的故事,因为他让我学会了做人的道理!

现在,我是一名初二的学生,学习了历史科,学了邓小平的理论,邓小平真的很了不起,包括我们的XXX主席,都是一样伟大,他们的青春都供养在国家的事业上,中国现在是多么的美好。如果当初没有他们,中国就没有今天的成绩和成就。

我现在已经是一学生,我要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包括青春。但我也应努力学习,让成绩更上一层楼,争取获得更多的知识,知识是我们所做的,所付出的一切动力,所以一定要努力。以他们为榜样,给力学习,争分夺秒地学习,将来报答老师,报答父母,报答我们伟大的祖国!

爱的供养作文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9月10日 法释[2003]15号)第15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该规定实施以来,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理解和做法,急待统一和规范。

第一种做法是强调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为生效,当事人不得反悔。

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这样的做法应当说是正确的。因为从司法解释的名称就可以看出来,该规定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不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才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此类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容易达成调解协议,且较易于执行,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所以有必要强调调解协议一经签名或者捺印即为生效。以免简单的民事纠纷久拖不决,人为地增加诉讼成本。甚至有一些人建议将该规定推广到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中。

第二种做法是必须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方为生效,即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签字后允许反悔。

这种做法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以及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同时第九十条规定了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四类案件,该四类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除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四类案件外,一律是调解书送达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即使达成有调解协议,也应当准许其反悔。

笔者认为第二种做法是合法的。理由如下:

一、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无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修改。依据我国《立法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和修改民事、刑事方面的基本法律,应当是全国人大的职权。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由此可见,修改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的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依据通常的理论认为,司法解释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原则的规定以具体的内容,即通过司法解释弥补立法的不足。

二、最高院的解释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调解协议上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即仍然需要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针对当事人反悔的情况规定,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四类特定类型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既除此之外的其他案件,即使达成协议也必须制作调解书。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最高法院的解释是否可以说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具体化呢?笔者认为这样理解是很牵强的。

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里第四项是一个弹性的兜底条款,但仍然规定不必制作调解书。而解释里规定,符合规定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对“应当”的理解应该是强制性的规定,不允许法院选择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九十、九十一条的规定已经很具体而且明确,通常的理解应当是一致而无任何异议的。不符合司法解释适用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的条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实质上已经对民事诉讼法的上述三条进行了修改,即采用了扩张解释的方法对法律进行解释,这样的解释合法性存在疑问。

三、剥夺当事人反悔的权利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

传统的民事理论认为,法无禁止性规定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进行任意的处分。解释事实上已经赋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只能处分一次,即在调解协议达成时。调解协议一经达成就不得反悔,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以及二百一十六、二百一十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里,没有调解协议。也就是说,调解协议不是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只能处分一次,那么,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一经签字即可以申请执行无疑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恰当的干预。

因此,笔者认为第二种做法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

最高院的解释经过几个月实践的检验证明,对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稳定民事权利义务秩序,有着显而易见的积极作用。应当尽快使该解释的规定合法化,并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现代法治时代,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私权利可以任意为之,而公权利却不得随意为之。这是法治的显著特征之一。那么,如何使合理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呢?笔者建议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一、 提请有权机关作出立法解释

按照《立法法》规定,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立法解释的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是使最高院的解释合法化的途径之一。

二、 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修改《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自实施至今已经进入第十五个年头了。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事诉讼法》的'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许多新的情况,因此,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是势在必行。

按照《立法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那么,提交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最合理、最适当的做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心虹: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申请,调解组织介入调解后,其结果无外乎两个: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不成。对于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达成调解的,调解组织则应制作调解协议书。

由于调解的“灵活性”特点,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未对调解协议书的格式作出规定,从实践的角度看,调解协议只要能反映当事人真实的意思就可。一般来说,调解协议书首先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联系方式或身份证件号等。其次,载明调解的事由,以及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方案。本法仅对调解协议书的生效要件作出了法律规定,即调解协议书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11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可见,就法律性质而言,调解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的性质。

爱的供养作文 【三】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正常生活的原则;

(二)财政供养为主的原则;

(三)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省、市州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县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核、上报和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公示、上报和日常生活照料工作。

第五条 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爱的供养作文 【四】

如果我是一朵花,您就是对我细心照料的花农;如果我是一棵小树,您就是给予温暖的太阳;如果我是一位灰姑娘,您就是点亮我人生的魔法师!如果没有您,我就不能变得如此美丽

老师,有您的谆谆教诲,才有我们的认真和专心。上课时,我们将炯炯有神的眼睛投向讲台,看着您绘声绘色地讲课;我们总是积极地发言,等待您的夸奖,您的点评走进每位同学的心中,是您让我们懂得了应该不断努力,是您让我们懂得了应该在讲台上落落大方。

老师,有了您六年的陪伴,学习才不那么枯燥,乏味。您总是给我们组织各种娱乐活动,让我们在活动中开怀大笑,您也经常与我们谈笑风生,是您让我们变得更加活泼,是您让我们懂得了珍惜!

老师,您作文就像无边无际的海洋中的一颗沧海遗珠,给了我们数不胜数的知识,告诉了我们应该怎样为人:是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我们应以孝为先;是祖国母亲滋润了我们,我们应该热爱祖国;是师长给了我们知识,我们应该知恩图报。是您给与了我们这些小树苗阳光和雨水。

老师,因为有了您的鼓励,我们才能在困难面前无所畏惧,在挫折中长风破浪!您就像一面挥舞着的旗帜,给了我们坚强的勇气;您就像一把吹响的号角,赐予了我们强大的力量;您就像黑暗中的一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进的方向!是您给了我们魔法,让我们在跌倒中重新站起来!

是花儿,我就要绽放;是大树,我就要成为国家栋梁,在您的引导下,我们将奋发图强,冲向顶尖的胜利!

爱的供养作文 【五】

顺德区农村五保供养协议书(样本)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甲方对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供养内容

1、甲方按月供给乙方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顺德区政府当公布的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执行。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如对象没有住房则订立该条款,有则不需要)

3、甲方为乙方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4、甲方对乙方的门诊开支给予适当补助,门诊次数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就诊时应经甲方同意,否则不给予补助。

5、甲方在乙方死亡时负责为乙方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甲方保证乙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乙方是未成年人则订立该条款,否则不需要)

二、供养时间、形式

从200年月日开始,采取在家分散供养的形式,由甲方提供照料。

三、乙方财产的处理

1、乙方在申请入五保供养前,应将自有的财产情况向甲方如实申报,订立本协议后,乙方应将其财产交由甲方代管;

2、乙方的股份分红、土地补偿款或其他形式的收益,由甲方进行代管,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3、协议签订后,如无特殊原因(除孤儿到未成年解除五保供养协议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协议,如乙方要求解除协议或乙方擅自以转移、转让、抵押或其他形式处理其所有的财产,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4、在乙方死亡后,乙方所有的财产(包括申报的财产及新增的财产)归甲方所有。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在供养期间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并以查实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再承担供养义务,乙方必须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2、乙方入保时是未成年人,除残疾人外,到其年满18周岁时(最迟可延至其完成普通高中学业),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方:

年月日

爱的供养作文 【六】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农村人口规模较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乡、民族乡、镇,应当建设能够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设能够满足若干乡、民族乡、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坚持改建、扩建、新建相结合,充分利用闲置的设施。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40张床位。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为每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居住用房。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有厨房、餐厅、活动室、浴室、卫生间、办公室等辅助用房。

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置基本生活设施,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保健、文体娱乐、供暖降温、办公管理等设备。

有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开展农副业生产所必需的场地和设施。

爱的供养作文 【七】

仍在初春,余寒犹厉,狂风刮个不停。天空虽是晴朗,片片白云如羊群漫步天上,可每当风儿裹挟者柳絮席卷而来,穿透外衣直达肌底的确仍是深入骨髓的寒冷。

我跟同学们沿着教学楼之间的走道往校门口走,社团活动圆满结束,我们决定要出去庆祝一下。我很心安理得,因为已经给家里打过电话,也不会让家里人太过担心。

走出校门,老松树下的一排排自行车上有一个人影。他蜷着身子,并不高大的身材被松树的影子笼罩。我并没有过多地注意他,跟着哄笑的同伴们,和他擦肩而过。恍惚间,仿佛有雨滴从松枝间落下,滴落在我脸上,打湿我的衣裳。身后没有传来什么动静,或许是那人影依然坐在那里吧。

因为时间和菜色的缘故,我的晚饭吃的并不理想。透过席间的欢笑声,我还能依稀听到雨滴滴落在彩钢板上的声音,我不禁又想到那人影,他是不是仍在老松树下的,蜷缩着坐在自行车上?我虽然没看清他的面庞,却能想象出雨水透过松树枝,滴在他的头上,然后从头帘里流下,淌过面庞,由下巴滴入衣服。我想,他或许是在等待某个对他很重要的人吧。

吃完了饭,我走出饭店。饭店门口的老松树下,那个人影依然还在,撑着一把一个角塌下去的旧雨伞,单薄却执着。雨下的更大了,透过蒙蒙雨雾,我驻足凝眸,终于看清了那人的面庞爸爸!怪不得他发短信说他快到了,我随时可以出来,原来他一直都守在门口,自打我放学的时候!

蒙蒙雨雾中,一道昏黄的灯光穿过,橘红色的灯影映亮了整个天空。淡淡的雨雾笼罩着行色匆匆的人群,世界蒙上了一层温暖的光辉。向着那山一般的身影,我轻轻喊出

爸!

爱的供养作文 【八】

1 . 尽管救助站发下的衣衫褴褛不堪,但毕竟对他们来说也是重要的过冬棉衣。

2 . 要知道,这些精致的饭店都得依赖供应商提供原材料,来制作昂贵的菜肴。

3 . 毕竟他的做法是错的,尽管他是为了大家的利益而着想。

4 . 我不想批评你,毕竟你是一名优秀的`学生。

5 . 虽然已过了小雪的节气,可是一点也不冷,甚至不用穿棉袄都感觉不到冷。

6 . 我竟然也能考分。(吴宇航)

7 . 然后重复一直到你记住笔记上面所有的句子

8 . 学校毕竟不是游乐场,可以只顾玩耍,它更多的是学习的圣地,赋予了我们成为有用之材的神圣使命,因此我们得以学习为主,劳逸结合,努力学好每一份知识。

10 . 我希望这火热的超然将带我向上并且抛入火焰的海洋,在哪儿,我将被它们精致且潜藏的语言所耗尽,我将死于一种狂热的死亡。

爱的供养作文 【九】

我县县域总面积2165平方公里,辖8镇4乡,97村委会,1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963人。目前,我县有乡镇敬老院12所,集中供养317人,集中供养率为20%。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情况和成绩

1、政府重视,五保政策落实到位。自从XX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新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后,我县、乡镇党政领导及主管部门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高度重视,均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按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批准的程序对全县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了登记核实,对登记在册的五保对象,张榜公示,发放《供养证书》,全面落实供养政策。XX年,市政府将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应保尽保纳入市级“民生工程”后,县民政局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从XX年10月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金标准由每人年均1620元提高到XX元。

2、经费落实,居住环境有所改善。我县有农村敬老院12所,从XX年起,县里加大对敬老院建设力度。XX年,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拔款100万元资助两个敬老院改扩建。通过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50以上的有6所。在敬老院里还设有伙食团、活动室,添置了电视机、冰箱、热水器、桌椅、衣柜、新床、新棉絮等生活和娱乐用品。敬老院对入住对象进行合理组合,编为生产经营组、文艺活动组,院务服务组,形成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人性化管理模式,改善集中供养环境。

我县民政部门在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同时,极积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条件,在抓住灾后倒房重建的有利时机,投入大量资金,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进行了维修、改造和重建。共投入210余万元,对165户散居五保对象的房屋进行维修,维修房屋313间。

3、部门配合,医疗救助有一定保证。为方便五保对象就医,乡镇政府、民政、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从XX年始,民政部门筹集资金帮助五保供养对象缴纳新农合参合金,使之能享受到新农合补助政策。同时还为五保供养对象积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不足部分,各乡镇从财政自有经费中给予安排。

4、生产自助,创收提高供养水平。多数敬老院利用现有土地、池塘,种蔬菜,发展养殖业,增加经济收入,即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提高了敬老院的供养水平。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偏低。从目前农村五保老人的生存状况看,生活水平普遍偏低,达不到五保条例规定的“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要求。按《条例》规定,对五保对象应给予粮油、服装等实物和现金供养。据统计,XX年,县农村人均年纯收入分别为4086元,而农村五保老人仅靠每月100元的生活保障金来维持生活。近年来,物价不断上涨,现已难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有的五保老人因支付不起电费,夜间只好点蜡烛、油灯照明。我们在走访中看到,一些部分或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住得是破屋,穿盖的是民政局早年发的救济衣被。“晚上孤灯照孤影,患病无人知,屋漏无人管,穿衣做饭无人帮”,是他们生活的真实写照。

2、医疗保障停留在“补”的水平,距离“保”的要求尚远。农村五保绝大多数是年老多病和残疾人,每年医疗支出较常人多得多。虽然农村五保已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但只能报销住院费的70%。郎溪县五保看病门诊费报销比例在20%,日报销最高不超过10元。县里对五保看病门诊费用没有解决。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部分医疗资金,但面对大病患者的个人高额费用和整个群体集中支出,绝大多数乡镇财力难以承受。部分五保供养对象,特别是散居对象,有病不敢去治,只能干熬,致使小病拖成大病;住院治疗的,乡镇政府需要花钱请人护理和照料生活,增加乡镇支出,部分乡镇只能把欠医院的治疗费挂帐。

3、散居五保老人居住条件较差且多数人不愿意入住居住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调查发现,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都住在古旧房屋子,普遍年久失修,有的墙壁裂缝,屋顶漏雨。据该乡镇、村干部反映,五保老人住危房,村镇无能力解决。现在农村计生二女户和残疾人都享受安居工程政策,但五保政策落实中缺失安居工程安排。走访中还发现散居五保老人不愿入住敬老院的倾向和顾虑:(1)担心个人财产充公为集体财产不愿入住;(2)担心路途过远,往返老家辛苦;(3)从已入住老人获悉老人们入住后因性格、语言、习惯、风俗、信仰差异较大难以相处;(4)因院内娱乐设施缺乏,而劳动欲望又难以如愿而担心生活寂寞。实际上,乡(镇)政府也不看好敬老院集中供养方式,主要是经费上的困难和民政专干不专的体制性原因。

4、精神生活普遍贫乏。据了解,农村五保老人普遍有自卑感。由于经济困难,农村五保老人大部分没购买电视机、收音机,偶尔到邻居家看电视。从总体上看,农村散居五保老人的精神生活较单调和贫乏。

5、关爱意识和互助意识淡化。以前,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粮油、服装等实物多数由村民小组集体凑集,平时生病有亲朋或邻居照看,房屋损坏由集体维修。但近年来,农村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有所弱化,群众集体意识和互助意识淡化,对五保供养工作不关心不支持,有的甚至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管不问。

爱的供养作文 【十】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大中央和省市财政投入,弥补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目前五保供养中央和省市投入专项资金太少。

(二)五保经费纳入正税,从附费中开支,列支项目多,资金不足,难以保证五保待遇落实。

(三)农业税费征收结束后,五保款一次性从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县民政局交民政所发放,实现专款专用,资金封闭运行。

(四)对应保未保人员一律澄清底子,纳入五保范围,确保农村稳定。

爱的供养作文 【十一】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五保集中供养资金的调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xx年,xx市xx区审计局在对两个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延伸审计福利院时,发现存在多报集中供养人员人数和院民吃低保的现象,通过询问乡镇民政办主任,反映每人每天8.33元对完全实现五保人员的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还存在一定量的资金缺口。

1、 "五保"对象范围广、供养经费内容多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五保供养经费包括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费(含水、电费)、医疗费、安葬费、管理和护理等工作人员的报酬及福利院必需的管理费、维修费、设备添置费。

2、物价上涨,消费水平不断攀升

目前xx区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为3000元/年,随着生活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的不断上涨,政府制定的五保供养标准已不能满足五保老人正常的生活及医疗开支,除去福利院中五保老人每月的零用钱、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和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等必须的费用外,要做到营养平衡、医疗费全包压力太大,基本上只能维持较低的生活水平。

3、五保对象的特殊性使医疗费用缺口加大

由于五保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因此,相对于健全人来说,五保人员就医的概率就大幅度提高了。老人生病在福利院是常态,有的甚至长年卧病在床。虽然xx区在20xx年1月1日起对农村五保户对象取消了区乡两级住院起付线标准,但仍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的规定限制,医疗费最终的报销数额远远低于实际的花费,缺口部分仍需要福利院想办法解决,尤其是存在生大病者住院衍生出除医疗费外的看护费、往返路费等时资金缺口更大。

1、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标准逐年增加

一是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随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长而提高的增长机制,集中供养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当年供养标准。二是加强供养经费的动态化管理,确保五保对象生活稳定。为确保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生活稳定,应建立与xx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五保经费保障体系,财政转移支付的五保供养经费每年进行调整,保障其生活水平稳定在农村一般生活水平。

2、不断创新,促进福利院的多元化发展

一是要不断呼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福利院给予一定的捐助,捐款、捐物、捐衣都行;同时还要不断号召当地的广大民众献爱心,利用休息时间到福利院做做义工等。二是福利院要自力更生,生产劳动解决一部分生活资料。镇政府征用一定量的土地给福利院,建立种养基地,院内组织身体较好、低龄老人参加一定量的劳动,解决日常所需的部分瓜果、蔬菜、猪肉等,从而节省一部分日常运行经费。

3、利用各方力量,多渠道解决集中供养中五保医疗费用问题

一是在五保对象无障碍进入新农合的前提下,财政预算中要按对五保人员安排一定量的医疗补助金,统筹用于补助五保对象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对于大重症病人的医疗费用问题,通过区大病救助、慈善机构救助、村级经济承担部分等多个方面来解决医疗费缺口部分。二是在医疗补助金上实行优先向集中供养者倾斜,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缓解福利院部分资金压力。三是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年体检一次,做到小病先治,大病及时治,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四是建议区镇医疗机构卫生院建立巡回医疗检查组,定期巡查,做到有病及时治疗,及早发现问题,指导五保对象科学生活,督促个人及屋内卫生,从而能在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势头,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

爱的供养作文 【十二】

翁墩乡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协议书

甲方:翁墩乡________村________组全体农户

乙方(五保户):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督责任方):____________村委会

丁方:翁墩乡民政办

为了逐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五保对象生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五保供养协议如下:

一、乙方现年________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经调查符合五保条件,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乙方为五保。

二、乙方的不动产(承包田地______亩、宅基地_____㎡、房屋_____间____㎡)和私有财产归乙方本人所有,乙方可自耕自管或委托他人代耕代管,村组及他人不得无偿占有。如因需要而处置时须经乙方本人和丙方同意,村组及他人不得随意处置。如遇土地开发或租用时,乙方享有本村民组村民同等的经济利益。

三、丙方负责乙方身份与条件的认定;乙方不动产的登记审核、监督,如乙方情况不实或乙方不动产的流失,责任由丙方承担。

四、丁方负责对甲乙丙三方的监督、审核,确保政策待遇的落实,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五、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镇政府四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所在组户代表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乙方(签字或按手印):

丙方(村书记、村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

丁方:(盖章)

年月日

爱的供养作文 【十三】

“《办法》首次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一般可参照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爱的供养作文 【十四】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夫妻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此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是不是签订就生效呢?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成功。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离婚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往往自行谈判,起草和签订离婚协议。其实这是很多当事人对婚姻法等法律的.理解并不完全正确的表现。因此,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以为离婚协议经夫妻双方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离婚协议是基于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不当然为签字或盖章生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规定:离婚协议应经离婚登记而生效。离婚协议生效前,协议对双方没有拘束力,一方当事人不能将协议作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依据。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即使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但只能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如果婚姻关系未解除,该协议就不能生效。

因此,一旦协议离婚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原被告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成为了一张废纸。人民法院会重新审查夫妻感情状况、财产及子女抚养等情况,如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判决。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简单点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协议离婚成功时才有效。如果是协议离婚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那早前的离婚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爱的供养作文 【十五】

第十六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下列服务: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需要的膳食;

(二)提供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日常诊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护理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证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保障所需费用。

有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为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五保供养对象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第十七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实际供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

第十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的供养服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标准规范,尊重少数民族习惯。

第十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协同驻地乡镇卫生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日常诊疗服务。

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有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以设立医务室,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日常诊疗服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待遇。

第二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亲情化服务,组织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丰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精神生活。

第二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以向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服务,具体服务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爱的供养作文 【十六】

第十二条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在县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省、市州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供养的,将供养资金直接拨付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将供养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收入的,可以从收入中安排资金,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五保供养对象所有。

爱的供养作文 【十七】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五保户生活出现一定困难,为了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落实五保待遇,结合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民政局的这次调研和我县以前调查了解的情况,现将我县五保供养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周口市东部,与安徽毗邻,辖20个乡镇,495个村委会,18个社区居委会,127万人,其中农业120万人,现有耕地150万亩;全县现有已享受五保待遇的有3254户,3363人,其中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372人,应保未保9737户,10271人。
   二、供养标准
       税费改革前,已保对象执行标准每人每年500元钱、600斤粮,集中供养标准略有提高,应保未保对象以地保为主,税费改革后,由于五保供养资金匮乏,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有每人每年300、500、800、1000元不等,执行标准多数较低,仅有敬老院能达到1000元左右,状况堪忧。
   三、此次调研情况
       这次我们调研的乡镇是**县城郊乡的杨庄、陆庄两个行政村。城郊乡辖27个行政村,120个自然村,共有6.8万人、7.8万亩耕地,全乡已保对象70人,应保未保对象703人,已保对象中有17人是敬老院集中供养,乡筹乡管21人,其余32人为村组分散供养,应保未保多以地保为主,极个别无人供养。
   城郊乡杨庄行政村,现有2860人,2340亩耕地,其中五保对象13户14人,走访3个五保对象:柴秀云,2亩地,地保;张本玉,03年给600元钱,04年未给;管文帽,03年给600元钱,04年未给(04年未给是由于乡里农业费附加还未同该村结帐)。以03年村帐目算,乡里共返附费2.5万元,21个村组干部支工资4600元,7个村两委班子工资每人每月约200元,全年合计1.6万元,扣除农业税尾欠3000元,学校修缮2000元,报刊1000元,加上其它开支,还要外欠帐,根本无钱支付五保供养资金。
   陆庄行政村现有2455人,2700亩耕地,已保对象12户12人,应保未保对象19户19人,已保对象每年每人仅160元钱,应保未保每人分一份半地,免交农业税,税费改革后,已保对象出现了生活难、就医难,应保未保对象出现了年龄大,无力耕种,又无人代耕的情况。去年该村乡返还附费2.8万元,除去尾欠8000元,下余2万元,村干部工资7人1.6万元,书报1000多元,学校修缮1000多元,五保医疗费4000多元,附费也已超支,五保供养资金无处落实,村干部没办法,又向群众每人收0.75元,共收款1800元,用于12人的五保供养,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五保医疗费一年4000多元,使村里不堪重负,农村五保无钱就医,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四、   存在问题及根源
       经过这次调研和以前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税费改革前五保待遇落实较好,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标准虽然提高了,但五保供养资金从附费和转移支付中支出,致使资金不足,落实很不平衡,只能部分兑现,主要问题:一是农业税附加收缴难度大,五保供养资金难以落实。有些村农业税没收完,乡镇把正税扣足以后,没完成部分算入附费中,没完成部分收缴难度大,以致五保供养资金缺口相当大。城郊杨庄、陆庄03年分别扣除尾欠3000元、8000元,是一笔不小的数字,直接影响五保供养资金的落实。二是税费改革后,附税数额较小,除去干部工资和办公费用后,所剩无几,导致五保供养经费严重不足。三是由村发放五保款不利于五保待遇落实。附税由乡镇返还给行政村后,五保户是弱势群体,优先用于五保的政策落实不够好。四是五保分布不均衡。有些村地少,五保多,附费全部用于五保还不够,又加上转移支付资金没有跟上,由村来发放,无法保证五保待遇落实,也不利于基层政权的巩固。五是五保供养资金少,五保就医困难,陆庄行政村就是一例,每年医疗费4000多元,村里不堪重负。六是乡镇敬老院自身建设与发展资金匮乏。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紧张,个别敬老院房屋无钱维修,影响敬老院的自身发展。七是应保未保人员较多,不少村组采取给五保户多划几份责任田,让其转给他人耕种,从中收取600斤粮食的做法,税费改革后,由于税费降低,造成无人代耕。
   五、       建议和解决办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大中央和省市财政投入,弥补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目前五保供养中央和省市投入专项资金太少。
   (二)五保经费纳入正税,从附费中开支,列支项目多,资金不足,难以保证五保待遇落实。
   (三)农业税费征收结束后,五保款一次性从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县民政局交民政所发放,实现专款专用,资金封闭运行。
   (四)对应保未保人员一律澄清底子,纳入五保范围,确保农村稳定。

爱的供养作文 【十八】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好处有哪些。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

具体来讲,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好处是:

(一)时间短。

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而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甚至在国外下落不明,离婚所需时间更长,可能最长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审限规定,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3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审限为6个月。比如,在上海,一般的离婚案件,如果财产争议在500万元以下,并且没有其他重大、复杂因素,基本都适用简易程序。而对于重大或相对复杂的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因此,相对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所需时间最短。可见,协议离婚,是最节约时间成本的离婚方式。

(二)费用低。

不论家里有多少财产,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办理离婚手续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续费就可以办结,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离婚登记仅收取9元钱的离婚证工本费。而离婚诉讼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收费的,当事人共同财产越多,法院收费越高。少则50元,多则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目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按财产争议额收取,如果争议财产在1万元以下,收费50元,争议财产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争议财产1%的比例收取受理费。另外,如果案件涉及财产保全或财产价值评估,还要另行交纳保全费或评估费,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可见,协议离婚基本上没有经济成本,而对诉讼离婚而言,花费的经济成本要大得多的多。

(三)压力小。

因为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办结,不像诉讼离婚那样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当事人避免了几个月的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会少一些,因为离婚手续相对隐密,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而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通常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来自双方本身、双方亲属乃至法院的压力时间较长,心理疲惫期较长,精神压力自然大得多。

爱的供养作文 【十九】

朱安:只被鲁迅供养的女人:纪实故事

朱安说的最伤心的一句话是,她是鲁迅的遗物,跟了鲁迅一辈子,没有享受过正常女人该有的生活。她只有一个名分,她与鲁迅的书稿一样,毫无生命,只是鲁迅先生的遗物。

她叫朱安,如果不和鲁迅扯上关系,大概没有人会提及她。也许,她这一生过的是另一种生活,幸福、平淡,和一个疼爱自己的男人了此一生。但命运却让她选择了鲁迅,这个在文学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的作家。因此,她的一生跟着不平凡起来。

1906年,鲁迅在日本留学,母亲让他回国,说给他找了个媳妇。这个媳妇就是朱安。朱安的家庭祖上做过知县一类的官,她虽不识字,却很懂礼仪。朱安被鲁迅的母亲看上,就是因为她性格温和,贤惠顺从,是个过日子的人。

鲁迅不愿回去,更厌恶包办婚姻,就回电让姑娘另嫁他人。这个回电急坏了鲁迅的母亲,她生怕鲁迅娶个日本媳妇回来,就佯装病重,让鲁迅速归。鲁迅不得不回,回来后知道是让他结婚,很不高兴,却又无法拒绝母亲,只好接受。

结婚那天,鲁迅非常不开心,他装了条假辫子,木偶一样行着大礼。等他接开女方的盖头,心内的最后一丝期望也消失无踪。面对眼前这个深目长脸宽额的女人,他连多看一眼的勇气都没有。到了晚上,鲁迅坐在桌边看书,整夜不睡,也不答理朱安。这让朱安诚惶诚恐。

在朱安的观念里,女人结婚之后就是另一种生活的开始,她要照顾好公婆,照顾好丈夫。她没有文化,对鲁迅谈不上崇拜,却十分敬重他,知道嫁了他就是他的人,相夫教子,勤俭持家是她以后要做的事。看着眼前的情景,朱安难过万分,不明白自己错在哪里。

朱安有什么错呢?她只是长得不太好看,又小脚,没文化,这些是她无法改变的现状。鲁迅没有怨过朱安,只是无法接受这样一个陌生人,与一个没有文化的女人共同生活,对他来说太残酷了。

第二晚,鲁迅索性连新房也不回,躲在母亲的屋内看书,晚了就睡在房内的另一张床上,第三晚,也在母亲房内。对此,鲁迅的母亲也毫无办法,她能逼着鲁迅结婚已经很不容易了。

一连三天,鲁迅都没有回新房。谁能想象朱安这几天是怎样熬过来的?不敢睡,时刻听着门外的响动,希望每次声响都是鲁迅回来的脚步声。然而,响起的声音又消失,她一次次失望着。第四天,鲁迅借口学业繁忙,将她丢在家里,启程东渡日本。

鲁迅这一走,就是三年。

在这三年的等待里,朱安有过打算,他不会总待她这样,他总会回来的,她只要一直对他好,一切顺着他,将来总会好的。朱安心内这样想着,便有了长久等待的动力。他不在家的日子,她用心照顾婆婆的饮食起居,天天做针线,料家事,日复一日地操劳与等待。

自鲁迅娶了朱安后,痛苦便伴随着他。他不爱朱安,却也不能休了她。在当地如果女人被休,会备受歧视的。鲁迅虽然不爱朱安,她毕竟不是坏人,他不想把她逼向绝路,只能把她供养起来。她没有文化,无法独立生活,如果休了她,旧礼教会让她走向绝境。这样的痛苦自朱安走进他的生活起,便落地生根。他的内心异常孤独,只能借文字宣泄心内的愤懑。

鲁迅回国后,在杭州一所师范学校任教,后来又回到绍兴任浙江省立第五中学教务长,绍兴师范学校校长。

朱安还以为鲁迅回来后,他们会重新开始。没想到,日子没什么改变,鲁迅住在学校里,很少回家,偶尔回家也是白天,看看母亲就走了。就是在家里待上一天,也是在深夜批改学生作业,读书,整理古籍,他根本不和朱安说话。

朱安不好受,鲁迅一样痛苦。他的烟抽得很凶,整个人都很消沉,人也显得比实际年龄老20岁。他说:朱安是母亲送我的礼物,我只能供养她。

鲁迅能做的也就是给朱安一个温饱。朱安在周家,不像鲁迅的原配,倒很像鲁迅母亲的一个贴身女佣。她把老太太照顾得舒舒服服,烧饭洗衣缝补,她什么都能做。与老太太也能说上话,她是把老太太当亲娘一样照看着。

这些鲁迅都明白,但不能为了这个就接受她。不爱就是不爱。

鲁迅每次回家,朱安都像过年一样欢喜,却什么都是照旧,当鲁迅在家没待多久,便转身离去时,朱安满满的希望都如烟花一样,瞬间散尽。

朱安不知默默流了多少泪,年轻的身体在寂寞中,一天天衰老。

就是这样聚少离多的日子很快也没了。鲁迅前往北平工作,开始了长达7年的独居生活。这些寂寞的日子,他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工作与写作上。经济渐好之后,鲁迅在北平买了院子。他把母亲从绍兴接过来,问朱安是愿意跟过来,还是回娘家。朱安自然愿意跟过来。不管鲁迅如何冷淡她,她对鲁迅的感情从未改变过。

朱安真如鲁迅所言,她不是他的妻子。而是他母亲的媳妇。他们依然分居,朱安与老太太住中院,鲁迅自己住外院。朱安想与鲁迅圆房的愿望再次破灭。

1925年,对鲁迅是一个新的开始。他收到许广平的第一封信。

他与许广平走到一起似乎是必然。尽管许广平比他小18岁,是他的学生,但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很容易让他们彼此欣赏和心动。

朱安也不是没有反抗过。当老太太责备她不生孩子时,她委屈地说:大先生不和我在一起,怎么生?鲁迅与学生在一起聊天,并不希望她出现。为了表明自己的身份,她以师母的身份出现并端茶倒水。她要让别人知道,她是有名分的。当时许广平也是在场的女生之一,朱安的出现,只会更加激起鲁迅的嫌恶。他觉得她让自己在学生面前丢脸了。

起初鲁迅与许广平的同居是秘密的。一个住在三楼,一个住在二楼,而许广平也以鲁迅的助手相称,直到许广平怀孕,他们的关系才得到公开。

朱安等鲁迅等到50岁。等来的却是鲁迅与许广平在上海的结婚照。朱安彻底绝望了,她说:我好比一只蜗牛,从墙底一点点往上爬,爬得虽慢,总有一天会爬到墙顶的。可是现在我没办法了,我没力气爬了,我待他再好也没用。

此时的朱安,虽有万般的心痛和委屈,还是接受了这个事实。不管怎样,大先生和许广平有了儿子,朱安认为那是大先生的儿子,也是她的儿子,她是真爱那个孩子。许广平对朱安的态度很微妙,她在后来的文章中提到过朱安,说,鲁迅原是有个太太的,人称安姑。无论如何,她在心里还承认着这个女人,但更多的亲密也没有。

朱安的一生,都和老太太共度,直到老太太去世。如果说,鲁迅没有遇上许广平,也许他会比朱安更痛苦,但他最终拥有了自己的幸福,只留下朱安在原地,成了最终的伤心者。

有人说,朱安嫁给鲁迅是幸运的。如果不是嫁给了鲁迅,谁会知道她7她又如何会出现在关于鲁迅的传记里?但用一生的幸福来换取这样的被人知道,对朱安来说代价未免太大了。一个没有正常婚姻生活的女人,劳持一辈子,痛苦一辈子,等待一辈子,其间的辛酸,也许只有朱安本人才能体会吧?也许,她更希望的是,大先生是个普通人,他能把她当成一个爱着的女人。而不是如此对她视若无睹,让她度过凄苦的一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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