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实习周记
2026-04-29 保险学实习周记保险学实习周记(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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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学专业的大学生涯中,一次次实习经历是丰富知识、了解行业的宝贵机会。作为一名保险学专业的学生,今年暑假我有幸能够在某保险公司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习。本篇文章将详细描述我的实习经历,从中我将梳理出自己的成长点和收获,以及对保险行业的新认知。
【正文】
【1. 实习准备】
在保险学专业的课程中,我们学习了许多保险相关知识,例如保险原理、保险法规和产品设计等。在进入实习前,我对保险公司的运作和内部机构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通过对保险市场的调查,我也了解到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形势和面临的挑战。这些准备工作为我的实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实习的岗位和任务】
本次实习我被分配到保险产品开发部门,我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团队成员进行新型保险产品的市场调研和设计。在这个岗位上,我亲身参与了市场调查问卷的撰写、市场调研数据的整理和分析等工作。通过这些任务,我逐渐了解了保险产品从开发到上市的完整流程,以及产品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
【3. 实践中的成长】
在实习过程中,我积极参与了团队的讨论和决策。针对市场调研结果,我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并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尝试,我的问题提出和解决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同时也意识到了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对产品设计的重要性。
【4. 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在保险公司,各个部门紧密合作,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工作。在实习期间,我还有幸与其他部门进行了合作。例如,为了完成一项市场调研任务,我与销售部门的同事进行了信息交流和合作,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市场经验为我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参考。这种跨部门合作的经历不仅加深了我的理论实践,也拓宽了我的视野。
【5. 对保险行业的新认知】
通过这次实习,我对保险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保险作为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风险保障需求的增加,保险行业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我对保险产品设计的复杂性和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有了更直观的感受,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保险学的重要性。
【结语】
通过这次实习,我在保险学专业知识应用和实践能力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并增加了对保险行业的理解。在未来的学习和职业发展中,这次实习将成为我宝贵的财富。我期待着将所学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未来的保险工作中继续发挥,为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词汇】
1. 保险学 - insurance
2. 保险原理 - insurance principles
3. 保险法规 - insurance regulations
4. 保险产品 - insurance products
5. 市场调研 - market research
6. 产品设计 - product design
7. 内部机构 - internal organizations
8. 销售部门 - sales department
9. 社会风险管理 - social risk management
10. 理论实践 - theoretical practice
11. 市场竞争 - market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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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单位概况
我所实习的单位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保险公司之一。该公司成立于1949年,总部位于北京,并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多个分支机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涵盖寿险、意外险、健康险以及财产险等各个领域。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参与了寿险部门的工作,并通过与业务人员的合作,深入了解了保险行业的运作机制和销售流程。
二、实习内容和收获
1. 学习保险产品知识
在实习开始之初,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培训课程,其中包括对各种保险产品的详细介绍和销售技巧的讲解。通过课堂学习和实践操作,我对寿险、意外险以及健康险等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我学会了如何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推荐,并能够解答客户对于保险条款和保费费率的疑问。
2. 参与销售活动
在实习期间,我还有机会参与各种销售活动。我和公司的业务人员一起走访客户,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向他们介绍公司的保险产品。参与销售活动不仅提高了我的沟通交流能力,也锻炼了我的销售技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践,我逐渐掌握了如何与客户建立信任关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并为其提供最佳的保险解决方案。
3. 学习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了解保险市场的竞争情况和销售策略,我经常与同事们一起进行案例分析。我们研究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并分析其优缺点。通过学习案例,我深入了解了市场调研和产品开发的重要性,同时也了解到营销策略对于产品销售的影响和作用。这些案例分析让我获得了实践操作的机会,提高了我对于保险行业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
三、实习心得与收获
在实习期间,我通过与公司员工的密切合作,深入了解了保险行业的运作机制和销售流程。我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如保险产品的种类、销售技巧等。同时,我也提高了自己的沟通交流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与客户面对面交流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倾听客户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最佳的保险解决方案。我相信这些经历将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实习总结
通过这次保险学实习,我对于保险行业的认识更加全面和深入。我了解到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金融服务,对于个人和企业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我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销售技巧。保险业虽然竞争激烈,但也为从业人员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我会继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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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题目:
某居民投保家庭财产险,由于他妻子的过失造成火灾而损坏了财产,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赔偿以后能否向其妻子进行追偿?
答案:火灾属于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但我国《保险法》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能对他妻子行使代位求偿权。
22、题目:
刘某投保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王某不慎被肇事司机张某撞死,指定其子为受益人。问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即其家属能否同时向保险公司和张某索赔?
答案: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所以被保险人的家属在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同时也可以要求肇事司机张某赔偿。
23、题目:
二次大战期间,英国某保险人承保了一船黄金。船舶在航行中遇难,黄金沉没海底无法打捞,构成实际全损,保险人按全额赔偿。几十年后,保险人利用先进技术将沉船上的黄金打捞上来,其价值已是过去的几十倍。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
答案:因为通过委付保险人取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所以本案例中打捞上来的黄金全部归保险人。
24、题目:
某投保人将某批货物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其保险金额分别为:保险金额为20万元、3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 若发生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3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多少?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1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多少?
答案: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30×20÷(20+30)=12万元?
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30×30÷(20+30)=18万元 ?
二者赔偿之和为30万元,正好等于损失金额30万元,符合补偿原则。?
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1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 ?
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10×20÷(20+30)=4万元?
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10×30÷(20+30)=6万元?
二者赔偿之和为10万元,正好等于损失金额10万元,符合补偿原则。
25、题目:
1999年5月11日,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装载水泥的解放牌卡车行至大集路120公里处,因避让前面一辆小轿车采取措施不当,加之下雨路滑,致使挂车翻在公路上,与相对方向行驶而来的由驾驶员赵某驾驶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驾驶员赵某死亡,所载货物严重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安机关认定由解放牌卡车驾驶员王某全部责任。该事故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赔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损失87620元。判决生效后却难以执行。因为王某的解放卡车因未参加保险,其生活相当困难,他又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其家中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已无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能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赵某所驾货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货主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损失不能向王某索取赔偿时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如何赔偿?
答案: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车辆因碰撞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该案的理赔处理,应适用代位追偿原则。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有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或无力支付时,保险人应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因此,车辆损失在被保险人履行一定手续后,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给予赔付,并获得向肇事人王某追偿的权利,车上的货物损失按照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由所保保险人赔付并同样转移代位追偿权。
26、题目:
小学生张某,男,11岁。1998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
答案:这种说法不正确。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应向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无权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张某的受益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同时,也能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赔偿。
27、题目: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李某的家人能领取2万元保险金。因为李某被撞昏溺死于水池底不属于健康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内,所以不能获的5万元保险金。游泳馆为每位游客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保险事故责任,所以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取2万元保险金。虽然未指定受益人,但其家人作为其继承人可以领取这笔保险金。而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当归李某家人所有,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索赔。所以王某的赔款由李某的家人所有。
28、题目: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案: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29、题目: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答案: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留的1万元退还给张妻。
30、题目:
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
答案: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法律效力。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保人的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应全额赔偿。
31、题目:
1998年5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在受益人的项目内,王某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1999年5月,其妻张某因家庭纠纷将王某杀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保险公司经审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是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意外伤害。退一步说,即使是意外伤害,也属于免责的范畴。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行为,但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属于意外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中,对被保险人来说,完全是一种外来的、突然的、不能预料的客观事件,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和特征,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同时,《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因此,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需要确定其妻张某是否为受益人。在《保险法》中受益人均是指定的,不存在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因此,应认定被保险人把受益人填写为“法定”是无效的,等同于未指定。所以,其妻张某不是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领。
32、题目:
1996年2月30日,某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徐女士是该公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的丈夫。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被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问徐女士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
答案: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徐女士的丈夫丧失受益权。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33、题目: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
答案: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34、题目:
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答案: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35、题目:
某企业于1999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答案: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因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并不是一回事,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给付责任的时间段。保险事故在此期限内发生,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则不负义务。虽然保险合同成立于1999年5月28日,但保险责任却始于6月1日,所以5月30日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36、题目:
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
答案:其赔款计算如下:
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5000×70%=3500元?
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4000+5000)×70%=6300元?
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1-免赔率)=3500 +6300=9800元?
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30%=1200元?
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5000+10000)×30%=4500元?
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厂)×(1-免赔率) =1200+4500=5700元?
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9800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5700元。
37、题目:
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
答案: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38、题目:
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万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了一场大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达2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86万元,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救费用1万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有哪些?
(2)保险人采取什么赔偿方式?
(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多少?
(4)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多少?
答案:(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是房屋损失与部分施救费。
(2)比例赔偿方式
(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186万元。
(4)因为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所以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14万元。
39、题目:
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
答案:15万元后,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命题人 王绪瑾 命题时间 2002、6 审题人 朱志忠 审题时间 2002、7
40、题目:
某企业在一次寒流袭击下,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导致该企业一套刚安装完毕己试通水的进口净水设备受损,通水管道冻裂,损失金额分别为38000美元和22000美元。保险单规定的自然灾害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0美元,其他风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美元。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美元?
答案:38000+22000-5000=5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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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职高专的专业课程进行教学模式改革是当前高职高专教学的必然趋势。本文针对《保险学原理》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讨论了该门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试论保险学原理教学模式改革研究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高职《保险学原理》 课程是金融保险专业的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均比较强的主干专业基础课,对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长期的《保险学原理》课程的教学活动中,相当一部分学生觉得该课程枯燥、难学。究其原因,首先是“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充满课堂,使得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兴趣不浓厚。其次,不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探究学习习惯,难以挖掘学生的学习能力。最后,课本理论知识教学多,与保险经营实践结合少,从而导致学生在学习其他专业课之前没能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企业则抱怨学生职业意识差、动手能力弱、业务上手慢。
一、当前《保险学原理》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学体系和教学安排上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形式和专科学生的实际特点,教学过程理应更加注重于对学生的实践教学,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但目前在专科学生的培养中仍然偏重于理论教学,重点放在了概念、原理、方法的讲解上,忽视了对概念、原理、方法的灵活应用与实践训练的环节。在课程安排上,理论教学的学时所占的比重过大,而实践教学所分配的学时较少,实践教学体系还不完善。教学方法比较单一。目前该课程主要采用老师课堂讲授为主的方式,所选教材和讲述内容重理论教学,而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在教学过程中,对围绕知识点进行课前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重视不够;在讲授过程重,没有很好地运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教学方式,学生学习的热情不高,实际应用能力较差。教学手段较陈旧。目前该课程还采用板书教学的模式,多媒体设备的使用率很低,缺乏辅助教学软件的使用。在课程中要涉及保险案例的处理,在不能让学生去保险公司实地锻炼的情况下,还需要借助计算机设备和相应的软件作支撑。考核方式不完善。目前该课程的考核以理论考核为主,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的熟悉、理解和掌握程度,一般以试卷的形式加以体现,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80 %,而实际应用能力考核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多以作业形式加以提交,成绩占总成绩的20%-30%。
二、《保险学原理》课程教学手段的改革
课程教学应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学活动中主体的自主程度是保证课堂教学有效的重要的条件。虽然每个学生之间存在某方面的差别,但这种差别是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来弥补的。因此,针对高职学生认知特点,我们应该放弃讲授和练习脱节的'教学方法,主要采用互动式教学法,采用丰富的教学手段来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即教师在课堂中要将所要学习的新知识隐含在一个或几个任务之中,让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对所提出的任务进行分析和讨论,明确学习内容涉及的知识,然后在教师的帮助下,学生紧紧围绕一个共同的任务活动中心,在强烈的问题动机驱动下,通过对学习资源的积极主动应用,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的学习。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引导学生产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的兴趣。因此,运用任务驱动教学法进行教学,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模拟场景,协作学习。目前,国内外较常见的应用能力课程教学方法有很多: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基于资源的学习等。结合当前我们教学的实际情况,选择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是可行的。它是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情景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景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而在具体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我们还可以讲情景教学和角色互换教学与之相互渗透,是教学效果更加明显。
三、《保险学原理》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虽然一直是我们教学方法的主流,对推动我们教学的发展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方法的缺点也很明显,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较差,如动手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等。而这些问题的集中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寻找新的教学方法来逐步改变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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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投保人对保险人及保险人对投保人的告知。
2,保证: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者不存在作出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也称禁止抗辩。
十人身保险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关于保险利益的时限?、
法律规定与又血缘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主要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等家庭成员。投保人对承担赡养,收养等法定义务的人也具有保险利益。
在财产保险中,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合同终止,始终都要求存在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强调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具有,而当保险事故发生进行索赔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不要求
十二,近因原则的判断:
近因原则是指引起保险表弟的损失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只有当承包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原则,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
十四,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衡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损失。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根本前提和依据。
十五.被保险人,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相关规定,保险金作为遗产的三种情况: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十六.保险合同的特点:
1.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某种合同以特定的名称,并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的合同.
2.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3.保险合同是符合性合同:一方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者不接受。
4.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5.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
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十七.保险合同的中止,恢复,保险法规定的内容。
{暂时归于停止} 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以理赔。被中止的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两年内申请复效,同时补交保费及其利息。被中止的合同是可撤销的保险合同,使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或者解除.投保人未按时间缴费,切在宽限期内扔为按时缴费,保险合同中止。
十八,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形式:自然终止和提前终止
自然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合同履行完毕 3,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4.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灭失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发生。
提前终止: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合同效力终止,既合同解除 十九,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协商: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对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取得共识,解决纠纷。
2.调解: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由双方接受的第三方出面进行的,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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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与保险价值: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 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2、保险深度: 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3、保险密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
4、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5、第一危险赔偿: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指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得到全部的赔偿,即赔偿金等于损失金额,但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6、逆向选择:
在保险市场上,指那些遭遇危险机会最多的人最愿意购买保险;而遇到危险机会最少的人购买保险的动机不强。 所谓“逆向选择”应该定义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百度)
7、再保险: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8、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 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百度)
9、无过失补偿原则: (找不到)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百度)
10、保险商品: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予经济保障的一种承诺。
11、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 )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12、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13、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时期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实际上如上已经是重复保险),或(或)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14、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又称定价保险合同,约定价值保险,是“不定值保险”的对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
15、受益人:
(Beneficiary)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16、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17、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
18、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Health insurance)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19、人身保险: 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20、暂保单:
暂保单(Binder,Binding Slip)又称“临时保险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之前,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
21、共同海损原则: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22、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23、消失的免赔额赔偿: 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一定比例、金额,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免赔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
24、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是指政府由于某项特定政策的目的以商业保险的一般做法而举办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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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书中,风险主要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2、风险因素:指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和加重的因素。风险因素可分为自然风险因素、道德与心理风险因素、社会风险因素等三类。 3、风险损失:指人身伤害和伤亡及价值的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减少或损失,有时也指精神上的危害。风险损失既可以产生于风险事故的发生,也可以产生于风险因素的存在。
风险因素可能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因素存在的本身也可能引起损失。
风险事故包括灾害和意外事故,而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这是人类尚无法控制其发生的自然运动;即使是意外事故,也同样具有自然属性。
风险的社会经济属性首先体现在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会导致一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的出现;其次,风险本身即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
自然风险:指在自然力的作用下,导致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人为风险:指造成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直接作用力与人的活动有关的风险。其中包括行为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技术风险。
责任风险:指团体或个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指人因疾病、衰老、意外伤害等造成残废、死亡等。这些事故会导致本人或其所赡养的亲属在经济生活上的困难。
投机风险:指具有正负损失两种可能性的风险。一般保险不承保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指只有损失或不损失两种可能性的风险,可分为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其中,可保风险一般需满足五个要求,包括损失的非一般性、偶然性、可统计性、损失程度的可确定性和非巨灾性。 (四) 按风险能否处理分类
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
1、对具体经济单位的意义:可维持各类经济单位各种活动的稳定和安定,提高效率等。
2、对社会经济的意义:可使社会获得其总体效应,避免社会经济的波动,有利于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二、风险管理的目标
指风险事故发生前风险管理应达到的目标,包括经济合理目标、安全系数目标、社会公众责任目标等多种具体目标。
指风险事故发生之后的风险管理目标,包括生存目标、持续经营目标、稳定收益目标、实现持续增长目标、社会责任目标等。
风险管理组织包括内部组织和外部组织。其中,内部组织指经济单位内部专门设置的风险管理部门;外部组织指为经济单位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专职社会部门和机构。
指对潜在的和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故的原因和过程。包括感知风险——调查和了解潜在的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引起风险事故的各种风险因素。 1、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
指在识别分析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描述。
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衡量的基础上,将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严重程度,结合其他因素得出系统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确定系统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包括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和综合评价。
即放弃和不进行可能带来损失的活动和工作。
即采取预防和抑制等手段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和降低损失的严重性。
指对各级风险因素间的以及风险因素与其他因素间的负相关关系进行资产组合,使企业的风险减至最小。 二、风险的财务处理方法
即企业自行承担部分和全部风险。
指企业将自己的风险转移给他人,包括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种方式。
从经济意义上看,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费建立基金,对被保人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从法律意义上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保险为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是各经济单位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自保则是各经济单位的单独行为,是各经济单位将风险保留的一种特殊形态。
a. 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是由众多人共同建立保险基金,帮助少数遇险的人;而储蓄是个人行为,没有互助性质。
b. 储蓄原则上可自由提取,而保险交付的保费原则上不可由个人自由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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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讀後感
從一開學看到課表有保險學時,心裡就有很多疑問,這門課到底是在敎我們買保險?賣保險?又或者是在敎我們填保險單?
而我們又為什麼要保險?我們人沒怎樣又為什麼要買保險?在從未碰觸保險學之前,關於這方面的認知是從父母買保險當中懵懵懂懂的知道一點,像是我知道車子要保險是未了防止交通事故發生時對於車子的理賠金,保險公司會出面商談,畢竟我們也不懂,一時間也沒辦法付出一筆錢。
至於人呢,我知道意外險、醫療險,意外險是來自外來的傷害不是疾病引起的,這時就可以申請補助,醫療險是比如你住院或手術可以申請一部分的補助,還沒學之前就只認識這一點點。我記得第一堂課我好像沒什麼認真在聽,好像打不起興趣來,但是到第二堂課,我偶然間聽到老師在舉一些她所經歷過的保險案例,突然發覺好有趣喔!!比起一些老師上課只念課本,舉實例反而更讓我聽的進去也更容易產生興趣也不會枯燥乏味,那些實例是課本上所沒有的,而是要有經歷才能學習的,從那之後,每節課我一定必聽,因為這真的是以後會用的到的東西,雖然我們沒有學的沒有很專精,但至少懂一點以後,也不會被保險業務員說的天花亂墜時,自己一點判斷力也沒有。
至今,保險學這門課我也已經學了快一學期了,你問我我學到什麼,我說我學到的是,危險的定義、保險契約的主體,什麼是保險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受益人、當事人、關係人以及這些人的資格,這些都是很制式的課本上要背的。但是我學到更多的事更生活化的事,我現在知道原來保險的受益人原來可以填很多個,而且也還可以按比例分給他們,還有學到一些生活上用的到的實例,而我現在終於知道為什麼要買保險,為的就是在防範未來嘛人家常說未來的事誰都無法預料的,而為什麼又要買壽險呢,以前總覺得提早買壽險好像是在詛咒自己,而且我又這麼年輕,又還沒接近死亡日期,總覺得想那麼遠幹嘛!!但是自從有堂課剛好老師有說到壽險,我覺得老師說得很對,提前買壽險是為了以後不讓兒女有龐大的負擔,愛他們就是不造成他們以後有一筆龐大的負擔,而不是一昧的給他們最好的用最好的,畢竟誰也不知道他們以後的生活到底好不好過。
雖然我學這門課沒有百分之百的全吸收,但是我相信或多或少我都有聽進去,也對保險學有更進一步的認知,只有一學期的保險學真的很可惜,能學到的東西真的非常有限,最後謝謝老師,上課真的很
有趣,以後也請多多舉些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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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重点了解了健康险理赔的流程及有关要求。公司营运部负责理赔工作的是小周,在与小周的接触和交谈中,我感觉到健康险的理赔与寿险理赔比较专业性更强,必须要有医学知识做基础,小周本人就是医学专业毕业的。在小周处,我重点了解了理赔流程、注意事项及理赔纠纷的处理、保险欺诈案件的处理。健康险的理赔流程包括:客户出险受理申请资料审核(资料不全返还客户补充资料)业务中心审核处理结案通知赔款转入客户账户。
这一周后3天我来到了公司长沙营销二部实习。通过前10天的实习,我感觉到营运部的工作比较清闲,业务量不大(可能是开业的时间不长的缘故),加上我的实习时间较短,难以介入他们的具体业务,如果把整个20天的实习时间都放在营运部,我不可能真正了解健康险的全部业务运作流程,必须深入业务第一线,正当我准备向曾总提出这个要求时,营业二部陈美含经理来到营运部办理单证事宜,我直接向陈经理提出想到他们营运部实习的想法,陈经理爽快答应了。营销二部是整个分公司5、6月份业务做得最好的一个营业部,他们今年的保费任务是150万,目前已完成一半多。一到营销二部,就遇到了保院30多个正在实习的学生,虽然大多数学生我没教过,但同学们看到我都感到特别亲切,于是,我向陈经理提出跟同学们出去展业,顺便调查健康险市场需求情况,了解同学们展业中遇到的问题并现场辅导,陈经理同意了我的请求。
在第一周的实习中,给我感受最深的是营销二部每天的二次早会,第一次早会是由员工们轮流主持,其间包括跳晨操、天气预报、开心分享、游戏、专题讲座等多个环节,为了准备好每一次早会,员工们必须认真做好ppT,想办法调动会场的气氛,轮流的会议主持提高了员工的胆识及演讲水平。看着这些昔日腼腆的学生在台上侃侃而谈、从容不迫,我不由感叹到学生的变化是如此之大。二次早会是由小组成员提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大家一起讨论并解决,集思广益,发挥群体作用,如果自己进行分析,往往是一种定向思维,所考虑到的只是一个面,甚至只是一点而已,很难考虑周全,然而展开小组讨论,就可弥补这个不足,大家从多角度地看问题,结论也就更加全面、合理、准确。通过讨论,提高个体认识,在这个过程中,倾听、思考、分析、评价、表决这一系列的活动使小组里的每一个成员都受到了锻炼,同时,这也是一个取长补短的过程,弥补自身认识上的不足,从而不断提高自身认识水平。业绩分享的时,再把成功者的经验记下来,互相交流学习。公司的这种要求很好地体现了员工团队的专业、高效、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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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这个专业是新兴专业,学校的师资力量未必到位,选择时一定慎重。其工作压力还是很大的,不管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起初都要从营销干起,很难。需要过人的口才和心理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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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其实大学里的专业课都很理论要自己多学一点东西将来从事保险行业的话要多看一些管理,投资方面的书 还有心理学,逻辑学方面的 总之,大学是迈入社会之前的缓冲带 要学会适应,别一味的死读书 有机会多参加学校的活动 另外,最重要的一点 英语一定要好好学。
东北农业大学:专业发展前景倒是很好,我国的保险业现在很多地方都不健全,人才方面缺口比较大,如果能考到精算师的话那收入可以说是相当丰厚的,而且不会为就业操心的,但是精算需要很强的数学功底,如果有这方面考虑的话建议大学期间去学数学。如果单纯的从我们学校的保险专业来看,其实很一般,因为学的比较浅显,就业情况也不是太好,做为保险公司内勤来说大一点的有影响力的保险公司根本就不缺,新成立的`公司又需要有经验的员工,所以说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讲是相当困难的,但如果能坚持干几年的话前景肯定是相当好的了。具体情况就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好好考虑一下了,我本人是比较后悔选择此专业的,到不如当初报考一个技术类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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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题目:
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工业局主管的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时,对扩建的四车间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560万元,按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金额应为8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变化,连续3天降大雨,致使扩建工程的地基下陷,厂房倒塌损失金额为200万元,机器损失100万元。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规定,地基下陷应属于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灾害?
(2)该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为谁?
(3)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方式有哪些?
(4)若按专家在查勘后得出的结论,地陷原因为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岩溶坍塌所致。若免赔率为2%,则保险人负责的损失是多少?
(5)如果损失原因为该厂抽用地下水过量,致使沙土流失严重,再加上连降大雨导致地基下陷,你认为保险人应的责任是什么?
答案:(1)自然灾害
(2)建筑公司,工厂
(3)修复 重置 现金
(4)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200+100)*560/800*(1-2%)=205.8万元
(5)两者均不负责赔偿
42、题目:
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
(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
(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
(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
(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
答案:(1)雇主责任保险
(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
(3)完全有效
(4)完全不可以
(5)因为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万元。
43、题目:
某外贸公司以承兑交单90天(D/A90天)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发票总额100万美元,保险费率为1.56%。那么,该公司应交纳的保险费为多少万美元?
答案:保险费=100*90/360*1.56%=0.39万美元
44、题目:
A国外贸公司甲为B国进口商乙申请了10万美元的信用限额。但该公司向甲方出口了20万美元的货物,由于A国与C国发生战争导致甲公司损失15万美元。则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最多能赔多少?
答案:由于出口信用保险赔偿时,以信用现额为准,所以保险公司最多能赔10万美元。
45、题目:
某企业在阿富汗投资100万美元,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投资保险,保额为投资额的90%。在保险期间,因美国轰炸阿富汗导致该企业损失80万美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财产证明。6个月后,保险公司应赔偿该被保险人多少?
答案:80*90%=72万美元
46、题目:
用户张某在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2 500元的电热水器。该用户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损失2000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N公司曾向H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
(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哪些?
(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保险人应赔偿多少?
(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
(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150 000元,则保险人H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
(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H和Z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
答案:(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2)H保险公司 Z人寿保险公司 生产热水器的厂家。
(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2 500元,所以应赔偿2 500元。
(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所以应赔偿100 000元 。
(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赔付150 500元。
(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 500元。
47、题目:
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同年7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万元的保险金。2001年3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万元。刘某又象上次一样,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
(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
(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案:(1)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
(2)《保险法》。
48、题目:
1996年11月9日,李某为其儿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少儿保险。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时起至22周岁前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1997年12月,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1997年11月4日清早,在给儿子喂服糖浆时,发现他神情异常,脸色和嘴唇发紫,遂送往医院抢救。当日上午9时许,因抢救无效死亡,次日火化。李某以哺水呛噎致死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医生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注明李某的儿子在入院时就已死亡。门诊记录卡是医生应李某的要求在11月28日开具的。经鉴定,保险公司认为“哺水呛噎致死依据不足”,作出了退还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
(1)本案的处理,涉及到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什么问题?
(2)我国《保险法》对出险后的通知期限有没有明确规定。
(3)目前,国际上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所产生的后果,通常采用的两种做法是什么?
答案:(1)投保人或受益人及时通知义务
(2)没有作出
(3)因延迟通知而导致必要的证据及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或增加保险公司的勘查、检验等项目费用的,受益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延迟通知,同时,近因无法确定,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
49、题目:
某企业于2001年9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9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不负赔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因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或保险合同尚未生效)。
50、题目:
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错误。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51、题目:
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时不幸被车撞死。事后肇事司机赔偿8万元,有人认为根据代位原则,这笔赔款应该归保险公司,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不正确。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
52、题目:
王某,男,24岁。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3题目:
小学生张某,男,11岁。2000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
错误。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在本案中,张某的继承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还可向施工责任方索赔。
54、题目:
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
能。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60天。
55、题目:
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
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
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命题人 朱志忠 命题时间 2002、6 审题人 王绪瑾 审题时间 2002、7
56、题目:
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成数分保合同,每艘船的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分出公司自留20%,分出80%,分入公司甲承担40%,乙承担60%,A、B两艘船的保额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赔款分别为4万元、8万元,请问各公司承担的赔款分别为多少?
:分出公司承担:(4 +8)*20%=2.4万元
甲公司: (4+8) * 80% * 40%=3.84万元
乙公司: (4+8) * 80% * 60%=5.76万元
57、题目:
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成数分保合同,每艘船的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分出公司自留20%,分出80%,对于分入公司甲承担40%,乙承担60%,A、B两艘船的保额分别为200万、1000万,赔款分别为4万、8万,请进行分析?
对于A船,分出公司4*20%=0.8万;甲公司:4*80%*40%=1.28万;乙公司:4*80%*60%=1.92万
对于B船,
成数分保合同:分出公司800/1000 * 8 * 20%=1.28万;甲公司:800/1000 * 8 * 80% * 40%=2.048万;乙公司:800/1000 * 8 * 80% * 60%=3.072万
还有的200万则应办理临时分保合同.
58、题目:
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溢额再保险合同,每一风险单位的自留额为200万元,分保额为3线,总承保能力为1000万元,A、B两艘船,保额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请问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各承担多少?
分出公司:200+200=400万
分入公司:600-200=400万
59、题目:
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
答案: 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的赔偿责任。
⏣ 保险学实习周记 ⏣
一、模拟实践教学方法在《保险学》课程的具体设计
模拟实践教学方法相对于传统教学方法是一种创新,在某些方面可以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缺陷和不足,使学生在学校就可以接触到保险工作的具体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加入模拟实践的成绩,可以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应用水平和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一)教学目标设计
在《保险学》课程中进行模拟实践教学,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达到什么样的教学目标这个问题,作为保险专业、金融专业的学生,除了要掌握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则,基本知识这些基础理论以外,还要对从客户开始投保,保险公司初审、复核、制单到客户拿到保单整个流程有所了解,让学生通过扮演不同角色亲自操作,对保险实务有更直观的了解,能初步将这些知识运用于保险实务的实践中。
(二)模拟实践时间安排
模拟实践课程的开展需要学生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做指导,建议教师进入《保险学》实务部分的讲授时采用模拟实践教学,讲授完财产保险理论课,可进行财产保险的模拟实践,讲授完人身保险理论课程,可进行人身财产保险的模拟实践。虽然模拟软件系统里面还有责任保险、再保险的模拟实践,但不建议在讲授《保险学》课程期间全部开展,原因之一是受教学时间的制约,分给模拟实践的课时是有限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保险学专业的学生还要开专门的《责任保险》、《再保险》课程,模拟实践可以在学习这些专业课的时候开展。而对于金融学专业的学生,这两大类保险模拟实践可以满足对他们的教学要求。
(三)硬件、软件准备
我校有专门的金融实验室,实验室配备有足够的电脑,使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可以亲自操作,讲台上有投影仪和电脑,保险操作软件不像证券投资软件那样广泛,学生可以在真实的证券市场操作,保险却不可以,所以学生对保险操作软件一般很陌生,需要老师在讲台上通过投影仪对软件操作进行演示,告诉学生们要做什么,系统里的各种选项代表的含义,比如点击“保存”还可以修改答案,点击“提交”就不能再修改答案了。我校使用的是上海某家公司研发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教学软件,老师可以在软件中选择任务并把任务分给选择的班级,学生上课用账号进入自己的界面可以看到已分配的任务,然后扮演不同的角色完成每一页面的任务,最后以实验报告的形式把学生的操作详情反映出来。如果学校开有专门的模拟实践课程,除了可在系统中选择已有的业务,教师还可以根据想要考核的内容,搜集资料,自己编辑业务放在系统里面,让学生根据既定要求完成任务,这样可以了解学生对于考核内容的掌握程度。
(四)具体操作过程
以财产保险为例,教师课下登录系统,选择家庭财产保险(也可选择企业财产保险),选择即将上课的班级,并把任务分配给这个班级,学生上课登录界面就可以看到分配的任务,并可以看到完成任务所需要的客户、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资料,学生可根据这些资料,模拟顾客、保险公司投保、承保流程,并缮制相关单证。比如学生首先要扮演客户填写投保单,然后扮演业务人员接受投保单并填写相关资料,扮演财务人员打印转账回执单等,整个业务办理下来需要二十个左右的页面,需要不同角色来完成,学生完成之后,提交才可查看正确答案,提示哪些地方做错了,最后形成一份实验报告,教师由报告可知学生分数和学生的'详细操作记录。
二、模拟实践教学的效果
(一)学以致用,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这些业务都是保险公司真实的业务,流程也是保险公司真实的流程,让学生在教室学完相关理论知识之后,立即就能在实验室进行操作,对于书中抽象的概念,在操作中可见到它的应用,比如,客户在填写投保单时,表格中有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和受益人姓名,学生需要从给定的资料中判断并填写,学生只有理解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收益人三个概念,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查阅投保单中的“风险询问资料”,让学生知道“告知”义务是如何在实际中体现的。通过模拟实践,使得学生对《保险学》理论知识理解的更为透彻。
(二)提高了学生动手能力,增强了学习的积极性
在模拟实践中,我们发现,平时在班里成绩非常好的学生,在实验课上缩手缩脚,不敢轻易操作,整个任务完成下来需要的时间较长。而平时在班里表现不突出的学生在操作的时候动手能力特别强,各种操作都大胆尝试,很快就熟悉了软件系统并开始操作,任务完成需要的时间短,正确率高,完成了自己的任务还主动去帮助处在摸索阶段的学生,甚至还帮助老师解决操作中的一些问题。通过模拟实践,使成绩好的学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成绩一般的学生优点得到展现。在期末考核中,把实验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对学生的考核更全面,学生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提高了学习《保险学》的积极性。
(三)使学生走出了学保险的误区
保险学老师虽然在新生专业介绍会上都会详细介绍保险专业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但学生对于保险工作还不是很清楚,还存在学习保险将来就是销售保险的误区,对保险课也存有抵触心理,通过模拟实践,学生们亲自操作了保险业务的整个流程,也了解了保险各岗位的基本职责,走出了学习保险将来就是推销保险的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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