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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专项应急预案

2026-07-02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推荐11篇)。

❈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充分做好我市城乡区域内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我市可能发生的严重水质污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发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范围内的供水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关于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无锡市环保优先八大行动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所属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响到我市的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所造成的大范围或者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情况。

造成我市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的主要影响因素有:

(1)太湖、长江、横山水库等主要水源地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的;

(2)我市各自来水制水企业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3)我市因地震、地质塌陷、洪涝、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的;

(4)因战争、投毒、有意破坏或恐怖活动造成制水、供水设施严重损毁的;

(5)水源地水源严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厂输水母管、供水干管爆管、断裂或氯气钢瓶发生爆炸、严重泄漏的。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机事件防范体系,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供水危机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反应应对能力。针对不同供水危机事件和级别,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事故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加以应急演练,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

2 事件分级

受上述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的主要因素影响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预见性的停水危机,根据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影响)严重性和危急程度,现将供水危机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I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区80%以上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9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在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50%以上或江阴市、宜兴市80%以上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毒理学、微生物学、化学或放射性等指标严重超标,且12小时内无法达标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伤50人以上人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水位急剧严重下降或面临水源枯竭时;

(2)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已经威胁到水源地绝大

部分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

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时。

Ⅱ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城区50%—8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80%—9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30%—50%或江阴市、宜兴市50%—80%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一般化学、微生物学等指标超标。且在12小时内不可能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伤30—49人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水位下降严重,将严重影响取水口取水量时;

(2)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逐渐威胁主要水源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

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会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重要取水口时。

III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明显下降,造成七区20%—5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30%—8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生活饮用水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无锡七区10%—30或江阴市、宜兴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5人、中毒30人以下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将影响取水口正常取水时;

(2)因生物灾害威胁部分水源地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将会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关闭部分取水口时。

Ⅳ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制水或供水能力减少,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水厂生产工艺流程中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生活饮用水水质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供水主要管道发生爆管、断裂,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

(4)当制水机械设备或停电事故造成个别水厂停产,局部片区停水,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因生物灾害或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饮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预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轻微中毒,需要关闭个别次要取水口时。

3 组织体系

3.1 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为我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全市城乡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应急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农林局、气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等部门和两市七区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组织指挥重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违法案件的查处。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3.2 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农林局、气象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分管领导和市水务集团主要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事业局。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平时指导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水务集团和自来水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做好日常应急应对工作。负责落实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收集相关信息,开通市政热线,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危机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向市政府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供水企业和水质检测部门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危机事件;根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各部门和兄弟城市,组织供水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供水应急工作。

发生供水危机事件时,负责甄别供水危机事件级别,提出实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预警发布的建议,决定一般预警发布和启动相应供水应急方案。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担负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分工组织供水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方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3.3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

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是事件发生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根据事件级别的大小分别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临时组建,事毕后即行解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水危机事件时,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发生较大和一般供水危机事件时,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Ⅰ级、Ⅱ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性质,分别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改委、经贸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公用产业集团以及所在地区市(县)、区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 3.4节。

Ⅲ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性质及发生地,分别由市政公用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和所在地区(市)县、区分管领导和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Ⅳ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局长、市水务集团总经理、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分管领导。

成员: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主要影响供水企业负责人等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2)现场指挥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① 贯彻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② 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③ 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④ 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⑤ 负责全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传递、通报;

⑥ 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按照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 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⑧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⑨ 当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当确定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⑩ 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4 现场处置工作小组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类别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分工负责供水、送水、调水、监测、救护、打捞、抢修、监察、接待、信息报送、安全保卫、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各职能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供水组

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任组长,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水务集团和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卫生局、房管局、事故发生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紧急制定或调整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落实自来水供应水源,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在生活饮用水源地无法取水的情况下,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取用井水单位的自备水源开足设备,保证供水。

市卫生局:负责监测入户自来水或井水水质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房产管理单位管理的城市小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证自来水在小区内能够正常入户。

各市(县)区政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来水供水应急工作和紧急启用地下水工作。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自来水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见附件1)执行。当需要启用地下水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见附件7)执行。

(2)送水组

由市市政产业集团总经理任组长,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和市水务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事故发生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市政产业集团和水务集团:负责紧急实施或调整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调集应急送水车辆,分工将自来水送达各无水小区适当地点,及时向无水小区居民发出通告。

市交通局:负责社会专用送水车辆的征调、运输等车辆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当需要取用地下水时,负责地下水取水点定位与协调等技术指导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为应急供水车辆提供线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负责启用本单位专用和特种运水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负责供水危机发生期间动员学校和学生采取积极措施,为学校解决接水、运水、送水问题,保证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稳定,并动员学生为社会接用水提供帮助。

团市委:动员和号召广大青年、团员为社会搞好接水、运水和送水服务工作,为社区孤寡老人和贫困户提供义工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困难家庭饮用水提供。

事故发生市(县)区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帮助落实送水和集中接水地点,组织用水发放,维护好现场秩序。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见附件2)执行。

(3)调水组

由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环保局、气象局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闸口,向市政府及时提出应急调水方案。市政府通过应急调水方案后,及时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监控调水水质,防止劣质水源进入饮用水水源地。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详尽、准确地提供危机期间的气象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紧急调水方案》(见附件3)执行。

(4)水源地保护组

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经贸委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市农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区政府、街道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监测和保护,严密监控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和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市经贸委:协助市环保局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其外围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的排放情况。

市农林局:协助市环保局监控准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执行。

(5)蓝藻打捞组

由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市农林局、环保局、无锡军分区、沿江湖河市(县)区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蓝藻的打捞工作。

市农林局:协助水利局做好蓝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捞和后期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水体内水生植物密度的检查。

无锡军分区:负责协调驻锡部队组织人员对水生植物进行打捞支援。

沿江湖河市(县)区:负责蓝藻的打捞、运输、存放等项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见附件5)。

(6)应急卫生保障组

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市(县)、区有关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紧急救治受伤、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员和因供水危机事件造成的生病群众;负责自来水管网水监测、传染病控制和其它卫生监测;必要时将伤病员送往其它医院做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各市(县)、区政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员救治工作和卫生监测、疾病控制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情况下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见附件6)执行。

(7)水环境检测组

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卫生局、科技局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江河湖水体水质监测,沿湖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自来水水源厂上下游水质和制水厂出厂水水质状况的跟踪检测,严格控制自来水出厂指标。

市卫生局:负责市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包括自来水管网水和饮用井水,严格控制饮用水卫生标准。

市水利局:密切监视入湖水流断面和各水质功能区断面的水质水量等水文情况,跟踪河流入湖水质达标情况。

市科技局:为各种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和有关方案中的检测条款执行。

(8)市场纯净水供应组

由市经贸委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局、物价局分管局长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经贸委:负责为市场调配纯净水(桶装、瓶装)。

市卫生局:负责市场出售纯净水的检测。

市公安局:负责根据需要发放供水车辆通行证,保障纯净水供应车辆的畅通无阻。

市质监局:负责对纯净水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质量。

市工商局:负责对纯净水供应市场的检查,保证良好的经营秩序。

市交通局:负责紧急情况下协调纯净水的运输。

市物价局:见本节第9条。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见附件8)执行。

(9)水价监管组

由市物价局局长任组长,市经贸委、无锡工商局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物价局:负责平抑供水危机事件期间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市场饮用水价格,打击对供水危机期间有蓄意囤积、哄抬物价行为的商贩。

市经贸委:见本节第8条。

无锡工商局:负责检查经营市场售水单位和企业的合法性,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附件9)执行。

(10)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

负责维护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打击阻挠供水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督、维护事故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供水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附件10)执行。

(11)专家咨询组

由市公用事业局会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机专家咨询库(名单报市政府备案),专家库专家有国家、省和市三级部门及有关大学和科研单位专家组成,需要时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随时向专家发出邀请。当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生的等级需要迅速组成有关专家组成的临时专家咨询组。专家组由市科技局局长任组长,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科技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由各级卫生防疫、水质检验机构、环保、规划设计、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等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为小组成员。

专家咨询组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者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援和支持等。

(12)公告、宣传、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参加应急处置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F236.com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授权向公众发布供水信息和有关通报;向省市领导提供有关的舆论信息。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方案》(见附件11)执行。

其它处置小组可根据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成立。江阴市、宜兴市因有独立的供水体系,可在事件发生时参照上述组织方式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并参照相应分方案制定适合当地需要的处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市(县)、区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和各处置小组的工作。

3.5 市(县)政府组织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江阴市、宜兴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分别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和处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 信息预测预警

市有关部门、市(县)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周围水域发生蓝藻大面积爆发,水域或陆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根据早期发现和监测到的信息,对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的级别进行预警。预测和预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测和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1.2 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发生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报告。

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危机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级向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应急办上报,但上报后应对当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进行补报。

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行政主管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

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后书面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转化与发布

4.2.1预警级别的确定

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断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在此基础上,要迅速组织专家研究确定事件级别,有针对性的实施预案和措施。

4.2.2预警级别的转化

根据供水危机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应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红色(I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之间转化,可以跳级进行。

4.2.3预警级别的发布

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要及时发布预警公告:

Ⅰ级(红色)预警。市报省批准,由市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市报省同意后,由市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确定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发生地市(县)、区报市同意后发布。

4.3 预警预防措施

4.3.1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相关市(县)、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方案;

(2)发布相应预警公告;

(3)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指令应急处置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4.3.2预防措施

无锡市供水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预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方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4.4 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与事件抢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应急供水坚持“属地为主、重点保障”的原则。通过合理调度,尽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无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时,要确保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重点保障饭店宾馆等服务业基本用水;重点保障学校、医院、部队等社会重点事业单位的食堂用水;重点保障城乡运行生命线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外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用水;优先保障市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合理用水。

5.2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由市决定、市长签发,并报省批准或同意,向社会发出红色或橙色紧急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危机事件应急方案。并着手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和相应级别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同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或国家有关部门,必要时请求、兄弟城市、外地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军队紧急支援。

Ⅲ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批准,向社会发出黄色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应急方案响应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着手成立“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Ⅳ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事件发生地市(县)、区决定并报请市批准,发出蓝色预警信号;重点供水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亦可向事发地市(县)、区提出请求,由事发地市(县)、区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政府请示批准后,向所影响区域发出蓝色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应急方案响应措施。所在市(县)、区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着手成立“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办”。

5.3 响应程序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开展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修改、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组建调整各应急处置小组,进行人员责任分工,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物资和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向有关方面报告和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决定紧急处置的供水危机其它重大、重要事项。

5.4 指挥协调

(1)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指挥员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需要,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听取专家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展开指挥工作。指挥现场分工人员按预案和规程迅速展开;向有关人员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随时调用所需人员参与应急工作,使应急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同、有条不稳地展开行动。

(2)现场协调

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为救援队伍协调提供必要的装备、工具和设施,为救援人员协调提供安全保障;协调专家组迅速开展工作,向专家组及时通报应急状态和应急信息,特别是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安排好专家的生活起居,维护好专家的身体健康,为专家迅速展开分析、研究和评估等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及时听取专家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的预测和所提出的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积极协调专家参与供水水质情况、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艺改进、水源地环境保护、跨流域调水、临时启用地下水等重大决策措施上提供技术支持,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3)召开现场办公会

召开各种现场办公会现场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和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支持,动员一切所需力量为应急处置工作服务。

5.5 紧急处置

5.5.1处置措施

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的情况较多,一般措施应有:

(1)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给企业出现大面积停供、减供时,应立即启用《无锡市自来水供应应急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在处置过程中根据具体发生的情况不断修正和改进处置措施。

(2)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给企业、管网出现严重问题,无法保证自来水正常供应,且在8小时内无法恢复时,应立即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组织实施(见附件2)。

(3)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水企业供电系统瘫痪,立即启动恢复电力供应应急方案,自来水电力系统恢复方案由市供电公司另行制定。

(4)当水源地水源出现严重污染,自来水制水企业取水受到严重威胁时,应立即启用《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水源地水质。

(5)当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无法正常取水,或受污水团聚集长时间影响不能正常取水时,应视情启用《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调水方案》(见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动,稀释和冲击污水团,缓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质压力。

(6)当水源地遭受蓝藻等水生植物严重危害时,应按照《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附件5)组织打捞,清除蓝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水企业无法提供足够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现大面积停供、减供且判定短期内无法正常恢复时,应考虑启用地下水资源,即采取《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见附件7)。

(8)当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市场纯净水出现脱销,连带与水相关的食品、饮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场供应紧张,市场纯净水和应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资的供应必须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时采取非常措施从外地或周边地区紧急调入。所在地区市(县)、区、街道等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做好相关保供工作。具体应按照《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见附件8)和《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附件9)实施。

(9)当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区域内出现或暴发传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洁自来水而出现不良身体反应,或氯气泄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卫生保障方案》(见附件6)紧急实施,卫生部门要加大抢救、卫生监测和监查力度,迅速查明卫生事件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护。

(10)当因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并出现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时,指挥部应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见附件10)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据情况需要合并进行。

5.5.2应急监测

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市卫生局都负有供水质量应急监测责任,分别对自来水出厂水、水源地保护水和自来水管网水进行不间断的监测。Ⅰ级和Ⅱ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在全市各网点的监测都不少于每2小时取样化验一次,以保证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标以及自来水各饮用指标每2小时报告一次。有关技术负责人和指挥部领导也要不间断的深入水厂、水源面亲自查看,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掌握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和预测,不断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5.3应急监察

市市政公用局监察机构组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监察组,负责III级以下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监察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在I级和II事件发生时组成监察组,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时的监察工作。事件发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门监察室配合应急监察组工作。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监察任务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监督、协助指导现场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的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5.6 应急安全与防护

(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氯气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供水危机事件的性质(如氯气泄漏、水质事故),指挥部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向群众宣传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为群众提供食物等。

5.7 应急支援

当供水危机事件不断扩大和复杂化,且连续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进一步发展的危险,我市处置遇到较大困难时,要及时向中央、省委和、兄弟城市、有关科研单位和有相关性的大中型企业发出求援信息,必要时可通过国家和外事机构向国际友好城市和单位及个人发出求援信息,以争取国际支援。

5.8 信息发布

为了保障信息的准确无误,无锡市供水事故有关重要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市政府认定,由市政府相关机构对外发布,以满足居民知情权。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供水企业及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恶意和不负责任的传播与供水事故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和预警号令,随着事态的发展和处置进程的展开,逐步发布真实信息和预警转换号令,及时解除群众的思想疑虑,防止各种谣言的传播。

5.9 应急结束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同时撤销。预警号令发布机构根据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应急情况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向社会宣布解除号令,应急状态终止。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地的应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危机过后的有关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6.2 费用清算

对供水行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危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危机发生地居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偿。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3 综合评估

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对供水危机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市政府做出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应根据事件等级,应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内完成。

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6.4 事件总结

综合评估结束后,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

7 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机的应对工作。要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保障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 队伍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都要建立自己的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供给保障队伍,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和工作实际随时调用。

(1)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由城市供水、供电行业相关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保障和支援队伍:由各应急职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半专业性力量组成,平时要做好一定的计划准备,必要时也可以临时从社会征集。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供水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并与水利、环保、农林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协调和组织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对供水危机进行应急处置。

7.2技术保障

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的监测、化验、试验分队和专家库都是供水危机应对的重要技术保障力量,要及时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技术信息和人力帮助,要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专家组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和水质情况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有关单位要进一步配备先进监测和分析处理仪器设备,为应对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7.3 交通和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负责并依法实施有关航运管制,同时组织、协调各类应急保障物资的调运。相关市(县)区要协助做好交通和运输保障工作。

7.4 通信保障

市电信主管部门和江苏电信无锡分公司、江苏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各级政府、省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2)开发全市突发供水危机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突发供水危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突发供水危机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各类突发供水危机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

(3)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手段。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现场与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7.5 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危机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7.6 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件所在地区县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群防联防,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严惩借供水危机造谣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

7.7 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对供水危机的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处置工作的需求。

(1)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和事发地区群众日常用水的市场供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建立突发供水危机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提升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同时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3)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 资金保障

市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安全基金,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平时相关部门应备有足够的应对突发供水危机应急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

7.9 教育和培训

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节水、环保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基本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和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方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7.10 演习和演练

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有关部门对处置突发供水危机的各项子方案进行演习,检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各区县(区、县供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8奖惩与责任追究

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1奖励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各类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供水危机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对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发现时,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的主体部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作为本预案重要内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关部门制定,并由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适时修改。江阴市和宜兴市区域供水应急预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备案,并列入本专项应急预案附件。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1: 无锡市自来水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略)

附件2: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略)

附件3: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紧急调水方案(略)

附件4: 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略)

附件5: 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略)

附件6: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医疗卫生保障方案(略)

附件7: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略)

附件8: 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略)

附件9: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略)

附件10: 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略)

附件11: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信息发布和宣传方案(略)

附件12: 江阴市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略)

附件13: 宜兴市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略)

附件14: 无锡市供水危机预案框架图(略)

附件15: 无锡市供水危机工作流程图(略)

❈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 ❈

10.1 应急救援资源

相关应急救援资源由电梯管理责任部门生产人员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配备;所配备物品由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

10.2 现场医疗救护

10.2.1 如果现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上附录七规定的紧急救护法进行急救,同时通知局服务中心医疗室赶赴指定位置。

10.2.2 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

10.2.3 现场救援队视实际需要派医护人员将伤病员向洛阳、郑州的省、市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护送。

❈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 ❈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事故在施工中较为普遍,占有的比例较大,属多发性事故。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范围比较广泛,极易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对受伤人员的救助必须分秒必争,立即采取止血及其他救护措施,并尽可能使伤者保持清醒,同时及早地与当地医疗部门联系,以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所带来的伤害。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应急迅速”的基本方针,利用现场资源自救、互救;切实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体打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网络图

3.2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职责

3.2.1总指挥职责

(1)本公司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总负责人;

(2)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和协调;

(3)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进行救援活动;

(4)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指导处理善后事宜;

(5)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

1.原因未查清

2.责任人未处理

3.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

4.整改措施未落实

3.2.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现场的指挥和协调;

(2)对现场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3)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工作:

(4)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协助总指挥处理善后,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通讯联络组组长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确保各小组成员之间的联系畅通;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

3.2.4技术支持组组长职责

(1)指导抢险救援人员实施应急方案;

(2)针对救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应急方案;

(3)提供防止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3.2.5抢险救援组组长职责

(1)负责实施抢险救援的应急方案和措施;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抢救事故现场的物资设备,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4)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保证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5)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救援活动进展情况,提出应急救援建议。

3.2.6医疗救护组组长职责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3.2.7物资供应组组长职责

(1)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到位;

(2)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3)为抢险人员提供安全配备;

(4)及时提供后续抢险物资。

3.2.8后勤保障组组长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负责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

(3)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2.9各项目的应急组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分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项目应编制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建立对应的应急救援组织,各项目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所需的各类机(工)具和物资材料,建立强有力的抢险后勤供应保障体系。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分公司、公司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及预防

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的存在物体打击的危险源进行详细辩识,并评价出重大危险源。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措施、方案,进行监督控制。

物体打击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4.1.1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1.2高处作业应进行交底,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应放入工具袋或工具箱内或用小绳捆绑于手臂上,防止落下伤人,严禁抛掷工具、物品;

4.1.3合理组织交叉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4.1.4设备设施内吊装物体时,应编制专门施工方案;

4.1.5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

4.1.6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落,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4.1.7拆除或拆卸作业要有施工方案,有交底,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

4.1.8起重吊装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十不吊”措施;

4.1.9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4.1.10材料堆放控制高度,特别是临边作业。

4.2预警行动

项目部要针对生产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工作,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以隐患整改通知、通报等形式传递预警信息,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隐患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督促消除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实现事前预防、降低损失目的。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发生死亡、重伤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时,应立即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2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及工程详细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七)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5.3报警方式

报告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封存内业资料,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

当自有应急无法保证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寻求外部支援。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事故单位应启动本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6.1.1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②大面积基坑坍塌、脚手架坍塌等较大影响事件;

③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故。

6.1.2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3-10人重伤事故;

②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③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安全事故。

6.1.3发生Ⅲ级(3人以下重伤、其他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按其制订的应急预案启动。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警后,初步判断险情和响应等级,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6.2.2立即向分公司和公司安全监察处报告。

6.2.3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6.2.4事故现场负责人利用现场资源组织抢险救援行动,并请求当地政府、业主、医疗救护,消防机构等应急支援。

6.2.5分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动分公司内部资源,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援方案和行动。

6.2.6配合各级政府采取的警戒、治安、救援、消防、环保、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应急措施。

6.2.7随时向总公司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6.2.8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队伍稳定。

6.2.9做好应急恢复工作。

6.2.10当需要扩大应急时,由分公司应急指挥组总指挥决定,向公司或地方政府部门请求支援。

6.3处置措施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6.3.1当施工人员发生物体打击时,急救人员应尽快赶往出事地点,并呼叫周围人员及时通知医疗部门,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尽可能不要移动患者,尽量当场施救。如果处在不宜施工的场所时必须将患者搬运到能够安全施救的地方,搬运时应尽量多找一些人来搬运,观察患者呼吸和脸色的变化,如果是脊柱骨折,不要弯曲、扭动患者的颈部和身体,不要接触患者的伤口,要使患者身体放松,尽量将患者放到担架或平板上进行搬运。

6.3.2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6.3.3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 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医院治疗。

6.4应急心理辅导

6.4.1在事故发生时,现场管理人员要不停的高声喊话,快速向安全区域集中人员,避免施工人员在慌乱中乱窜乱跑,劝其集中后能平静的等待救援;

6.4.2在事故稳定后,对现场人员往外疏散时,管理人员要先对被疏散人员进行心理上的安慰,向被困者说明救援工作马上开始,要求其安静下来等待救援,避免其在慌乱中大喊大叫或用力挣扎,造成体力的消耗或加重自己的伤势;

6.4.3如果被埋、压人员短时间内无法救出,对被埋、压者进行心理安慰,使其心情平静,便于救援者采取合理和有效的措施进行救援。

6.4.4对在事故中造成身体致残人员做好心理抚慰工作,使其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以便其有良好的心态接受医生的治疗;

6.4.5对有亲友在项目伤亡的人员,要调动其工作,由公司安排在其它项目工作或劝其休息一段时间,避免其在同一项目上工作有心理阴影,从而情绪低落引发意外事故。

6.5应急结束与恢复

当事故已得到控制,不再扩大发展,伤员已得到相应的救护,现场险情已排除,现场经检测没有危险,现场救援工作视为结束,此时可以由指挥部发布指令,解除紧急状态,并通知相关单位或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

项目部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取证、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拟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应急结束后,经批准,项目部应组织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生产,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保障措施

应急物资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潜在事故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物资器材、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根据建筑工程事故类别、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物资在施工现场配备,并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协调好社会资源,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和扩大应急之需。

7.1常用物资装备

7.2社会应急资源

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切割器具、顶升机具、发电设备等。社会资源单位联系电话:(项目确认应急资源联系电话:如119等)

公司设应急救援值班室,电话:xxx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责任人电话(根据工程确定)

❈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 ❈

1 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的义务。

2) 坚持专门机构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救护队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实施灭火救援,专职、义务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3)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成立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调集多方人力和物资支援灭火。

5) 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火场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

6) 坚持“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在实施灭火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物,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 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监察部组织各专业科室对矿地面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充分利用烟雾感应报警、红外线报警、视频监控报警等多种手段进行监控。

4.2 预防措施

4.2.1 按照消防管理规定,安全监察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矿井地面的防火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区队每周一次检查,班组每日一次巡查,岗位每班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2.2 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转情况,按规定加注润滑油,避免摩擦过热引起火灾。

4.2.3 各要害防火部位按规定配足、配齐消防器材以及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并保证合格有效、好用。

4.2.4 对要害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培训人员达到应知应会,岗位人员规范操作。

4.3 预警行动

调度室接到发生火灾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3.1 预警条件

4.3.1 绝缘导线因使用时间较长,陈旧老化,绝缘强度减弱而漏电。

4.3.2 导线受潮、高温、腐蚀而降低绝缘强度被击穿漏电。

4.3.3 在安装或检修过程中,不慎损伤导线绝缘层。

4.3.4 用电设备的对地绝缘损坏。

4.3.5 起火点处有被点燃的可燃物等。

5 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 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 处置措施

6.1.1 总指挥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以下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烟点;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限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的有关设施;

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6)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

6.2.2 矿办公楼、库房、职工宿舍人员集中场所等地点发生火灾时,各兼职、非兼职消防队队员按《现场处置方案》展开救灾。

6.2.3 现场人员利用现场配备的灭火器材灭火、控制火势扩大。

6.2.4 矿救护队接到灭火命令后立即组织救护队员赶赴火场参加救援。

6.2.5 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到矿调度室集合,由调度室通知各区队义务消防人员,根据火灾情况,组织灭火,防止火势蔓延,并通知公安消防队参加灭火工作。

6.2.6 机电管理部、机电队、机运队、公司后勤部加强协作,保证正常供水供电,确保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6.2.7 现场指挥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在各岗点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灭火抢险,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6.2.8 火灾扑灭后,救护队及有关单位,配合消防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调查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事故责任。

6.2.9 排除险源。

参战单位和消防救护人员进入抢险救灾现场,首先要断掉现场的电源清除一切危险隐患及危险源,防止自身不必要的伤亡。

6.2.10 救人为先。

消防救护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迅速抢救火场受伤和被围困人员,并将伤员转交给现场的其它保障或医疗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6.2.11 先控后灭。

灭火扑救的专业组织和人员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灭火预案、程序,采取先控制后扑灭的方法,利用各种专业器材、装备和器材扑灭火灾,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6.2.12 财产转移

为防止物资财产损失,在灭火的同时要做好财产物资的转移,对贵重物资财产要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

6.2.13救援保障

各协作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确保第一线的专职消防人员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7 应急保障

消防水源、干粉灭火器、个人防护器材、破拆工具等。

❈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 ❈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在地质灾害发生时,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预案。地质灾害是指自然环境中由于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生命和财产具有巨大危害的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地质监测与预警、人员疏散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后勤保障、灾后重建与恢复等。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警是预防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环节。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如地震监测、地质雷达和遥感技术等,可以对地质灾害的发生和演化进行预测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灾害的损失。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应包含人员疏散与救援方面的内容。一旦地质灾害发生,人员的及时疏散和救援是保护生命安全的首要任务。预案中应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疏散和救援的具体方案,包括设立避难点、运输和通信等设施的安排,以及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调动与分配等。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应包括医疗救护与后勤保障方面的内容。地质灾害往往伴随着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医疗救护和后勤保障是及时处理伤员和提供灾后生活保障的重要环节。预案中应确定医疗人员和设备的调配方案,设立临时救护站和医疗点,确保伤员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援助。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还应包括灾后重建与恢复方面的内容。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往往是巨大的,因此灾后重建和恢复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预案中应确定重建方案和资金来源,协调各方力量参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能够尽快恢复正常。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与支持。地质灾害是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但通过合理的应急预案,我们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的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地质专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只有我们拥有一套完善的地质专项应急预案,才能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做到及时、科学、有序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危害。

❈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 ❈

1.在地质灾害救援专业队伍未到之前,事故发现人、事故单位及临近相关单位,根据事故类型,迅速采取适当有效的抢救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避免事态扩大;

3.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外援力量和相关方支援救助。

4.当事故得到控制后,事故调查组立即对事故展开调查,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施工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尽快恢复生产。

❈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 ❈

为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后对伤员造成更大的伤害,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恶化,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现成立以职能部门全体人员为主的救护小组,以备事故发生后尽快组织人员投入抢救。

一、救护小组成员:

组长:王可新

副组长:李万龙

成员:职能部门全体人员

工伤救护需准备适量的止血、包扎绑带等应急材料。

二、工伤应急措施

(1)一旦发现有人受伤后,立即电话通知救护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车辆进行救护,救护小组马上分派人员迅速呼叫医务人员前来现场。

(2)如果为大面积受灾,立即组织救护小组成员奔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简单救护,对伤员进行必要的处理。

(3)迅速排除致命和致伤因素:如搬开压在身上的重物,如果是触电意外,应立即切断电源;清除伤病员口鼻内的.泥砂、呕吐物、血块或其他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等。

(4)检查伤员的生命体征:检查伤病员呼吸、心跳、脉搏情况。如有呼吸心跳停止,应就地立刻进行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

(5)止血:有创伤出血者,应迅速包扎止血,材料就地取材,可用加压包扎、上止血带或指压止血等。同时尽快送往医院。

(6)观察受伤人员摔伤及骨折部位,看其是否昏迷。

(7)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而造成二次伤害。

(8)车辆一到立即就近送往医院。

❈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 ❈

淹溺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伤害,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还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建立一份专门针对淹溺事件的应急预案显得十分必要。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

淹溺专项应急预案需要由专业救援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预案应根据当地的水域、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情况等不同情景情况进行编写。同时,需要注意编写细节,比如预案要具体说明如何启动、实施行动,如何协调和通知各部门,如何配置设备和物资等。

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建立一支专业的救援队伍,是保障淹溺事件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措施。这支队伍需要具备专业化、高效性和态度诚信的特点。同时,还必须满足足够的岗位训练和实践能力。

在救援队伍的构建中,应注重队员的身体素质、技能培训和心理素质。首先要具有优秀的身体素质。其次,需要具备优秀的技能,如水中救援、潜水、心肺复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最后,心理素质也至关重要,因为能够冷静处理事件并避免自身受到情绪波动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

三、应急物资的配置

对于淹溺事故预防,必须注重物资储备。面对紧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需要在第一时间向现场赶去,包括必要的救援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物资,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这些物资可以包括救援装备、通讯设备、药品器械等医疗设施等。

其中,救援装备应当为高度适应水中拯救行动的特殊装备,比如救生衣、潜水装备等等。同时,通讯设备也很重要,包括无线电、电话等设备,以保证救援通讯的及时性。所有这些设备都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它们能够在关键时刻发挥其作用。

四、社区应急培训

社区居民往往是淹溺事件的主要受害者,因此需要设计合适的社区应急培训计划,通过推广普及、系统培训和应急处理等方案,使其对于淹溺事件具备基本自救能力和疏散纪律,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五、预案的执行和实战演练

制定预案不是目的,要想真正提高应急预案的应用水平和实际应对能力,必须要充分发挥其在应急实战演练中的作用。通过实战演练,能够更好地检验和完善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际效果。

为了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效力,还可以进行模拟演练、综合演练等,以检验和验证预案与队伍的可行性和实际应对能力。

总之,如果我们能够充分利用“淹溺专项应急预案”等系列应急管理措施,积极提高防范和应对淹溺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预防事故的发生,将会更加从容面对紧急情况。

❈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 ❈

(一)乡国土所负责灾前预案编制和灾后初步地质调查,确定有无后续灾害,划分危险区,指导进行避险,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方案以及防治措施。

(二)发生灾害的村委会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警戒区和疏散危险区群众。

(三)派出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协助政府组织人员转移。

(四)卫生院负责伤员抢救及灾后传染病预防工作。

(五)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运作,保证抢救及善后工作顺利进行。

(六)民政所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配合政府共同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七)交通、公路部门及时组织对因灾中断的道路进行抢险,恢复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八)供电所负责电力供应及灾后供电设施维护。

(九)水利站负责对水库、防汛设施的监测工作。

(十)电信所、广播站负责保障通讯畅通。

❈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 ❈

为了保障汛期灾情发生后,我中心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汛期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和疫情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政府和区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毕晓南主任任组长,汪守文副主任、郭同春副主任任副组长;李为君、贾方军、刘昌明、张景勇、宋秀涛、沈洪岐、隋海博、綦远林、赵之章、宋继龙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我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职责:

1、接到灾情指令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度各工作组开展紧急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在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使汛期灾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向区政府和区卫生局及时汇报有关信息。

(二)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汪守文,副组长王世越、于国英,疾控科、检验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疫情防控工作组工作职责:

1、制定汛期灾害事件应急疫情防控预案,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调度各专业队对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2、组建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检验、后勤保障等相关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理演练及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并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促各专业小组完成疫情防控应急任务。

3、负责收集、分析并及时向区卫生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

(三)医疗救治工作组:组长郭同春,副组长:兰艳、刘冬月;成员:张景勇、沈春霞、李丽、赵国萍。

医疗救治工作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汛期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制定,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

2、负责对单位救治队伍进行演练培训,各科室主任要负责本科室业务技能的指导和培训。

3、接到应急救治指令后,迅速启动救治预案,组织协调、调度各救治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治指挥,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及时报告医援信息。

(四)卫生监督组:组长李为君,副组长崔明,张凤芝、宁静、刘昌明为成员,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卫生监督组职责

主要负责制定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组建相关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理演练培训,开展本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五)宣传教育组:组长许阳,宋继龙、赵之章、陈晶为成员并宣传教育组职责

主要负责救灾防病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我中心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组负责辖区内汛期灾害事件后的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监督执法及消杀灭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灾害后传染病或疾病的发生或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信息报告

医疗救治组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医疗救治工作组总指挥和区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医疗救治工作组、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区卫生局应急办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汛期灾害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区政府或区卫生局批准,医疗救治工作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我中心要坚持“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汛期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责任与奖惩

我中心的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组对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优秀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团结协作,确保防汛安全

我中心汛期应急各工作组成员要在区委、区政府、本单位汛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团结协作,紧密配合,一旦发生洪水险情,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之中,共同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进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来提高我中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 地质专项应急预案 ❈

一、 副总指应急救援的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组织

总指挥:白班;夜班:值班干部

副总指挥:

组 员:

〈二〉职责

1、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

2、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 组员: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工作。

二、 应急通讯:

在处理事故之时,所有参与抢险抢修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若发现信号不稳定或中之断时,应立即运用厂内固定电话或手机及时跟总指挥取得联系,并明确说明所处位置。

三、 事故处理预案:

1、 当发生停电事故之时,水泵房主控工不要慌张,要镇定,南区安全水塔可以提供大约15分钟的水源,在这期间内主控工完全可以送电后重新启动水泵;

2、 北区在正常情况下,柴油机在停电之后可以自动启动,水泵房主控工只要到控制箱操作面板上按下结合离合器的按纽,然后按住升速按纽,直到在速度仪表上显示的转速不能再上升为止;

3、 如果柴油机没有自动启动,可先按一下复位按钮。若再不行,就把转换开关打在手动位置,这时只要手指按下启动按钮,柴油机就可启动

4、 当成功启动柴油泵之后,水泵房主控工应立即将情况汇报当班调度长,并通知转炉主控室及连铸主控室。

5、 转炉主控室接到水泵房的报警电话后,应立即提枪停止冶炼,,并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当班调度,由当班调度长向上级进行汇报。

6、 连铸主控室接到水泵房报警电话后,应密切关注二冷水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将在浇钢包内的钢水拉完。

7、 水泵房主控工在柴油机启动完毕之后,可适当调节入口处的手动阀门来增加或减少水的压力,以达到设备所需的安全用水。

四、 预防措施与考核

1、 水泵房主控工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密切监视安全水塔的水位高度,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当班调度长,便于及时处理以消除隐患;

2、 安全水塔的出水管的手动阀门要随时观察、以防有人误动;

3、 每班人员要巡视柴油机的操作箱面板的各开关、指示灯的指示情况。如:选择开关要打在自动位置;电源的钥匙开关要打开;浮充电指示灯是否亮,报警灯是否亮,如亮应及时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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